第七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分支机构是外国公司的一部分,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设立条件:1、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代理人
2、必须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撤销时,须依我国《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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