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教育讯(记者 陈岚)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获悉,4月16日,西安翻译学院诉《北京科技报》和方是民[方舟子]名誉侵权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2006年11月14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作出了方舟子败诉向原告道歉赔款的终审判决。至此,西安翻译学院诉方是民[方舟子]名誉权案件,获得了终审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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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书
据悉,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如北京科技报社和方是民[方舟子]不予以公开道歉,为西安翻译学院和丁院长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执行赔款义务,西安翻译学院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05年7月和8月,《北京科技报》和方是民[方舟子]分别发表文章,对西安翻译学院以及丁祖诒院长进行人身攻击。文章连续在《北京科技报》两次发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西安翻译学院为了挽回影响,委托律师要求北京科技报社予以调查,并在调查的基础上,为西安翻译学院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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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翻译学院被迫采取了法律手段,经过一年零八个月的两级诉讼,终于为学院恢复了名誉。西安翻译学院表示,虽然经济损失没有得到完全赔偿有些遗憾,但西译人更在乎自己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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