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高瞻远瞩、力排众议,于1977年底断然决定恢复废止十多年的全国统一高考。无数莘莘学子实现了上大学深造的美梦,数以百万计的寒门学子得以改变命运造就成为国之栋梁,给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带来的福祉将永载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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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高考招生中不公平的主要表现及严重危害
1、高考招生中名校及重点大学配额分配严重失衡,确定了制度实质上的严重不公平
我国高考一直实行的是分省配额、划线录取的办法。随着高校招生自主权的不断扩大,各重点大学在招生名额分配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基本上由各高校自行制定招生方案,报教育部汇总调整后转发各省招办,按“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进行录取。各重点大学有较大权限以自行决定在各省的招生名额,其好处是充分调动了学校的积极性,获得了充分的办学自主权,而其弊端是各高校招生名额向发达地区即重点高校所在地区过度投放,严重影响了高考制度的公平性,造成了东西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差距愈拉愈大的局面,受到了全国人民的指责,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造成了欠发达的中西部及东北地区的考生激烈的升学竞争,这种竞争导致了应试之风日盛,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最大障碍。以清华大学为例,在迄今为止的二十多年间,它投放于北京市的名额始终超过江苏、安微、湖北、四川四省的总和(在高考制度恢复之初的几年间为其2-3倍),2001年则占到其招生总数的18%,而当年北京市高中毕业生数量只占全国总量的0.9%;2004年清华大学在北京市投放360人,北京大学在北京市投放指标308人,清华、北大两校在其他省、市、自治区投放均不足100人,复旦大学在上海市的招生数占招生总数的40%,浙江大学在浙江省招生数占招生总数的70%,全国重点大学己退化成为地方重点大学。
2、自主招生及保送生制度弊端丛生,造成人为取向上的不公平
实行自主招生和保送生制度其初衷在于打破“以分为纲”的大一统局面,使那些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优异才能和发展潜力的学生不受高考分数的限制,通过接受高等教育,其才能和潜力可得到充分发展,最终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自主招生和保送生制度的本意是以公平为基点,体现“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科学人才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是留优荐良,具有保荐资格的重点中学出于升学率的考虑,往往将最优秀的尖子生留下准备冲刺清华、北大,将二流甚至三流的学生作为自主招生及保送对象,更有甚者也为社会包括高校中少数有权、有势者提供了一个以权谋私的空间。例如,2003年北京大学本部普通本科生共录取2695人,但自主招生最终录取不到50人,离5%的比例相距甚远;2003年浙江大学招生6000人,但自主招生中只有111人通过考核,远不及5%的比例;南京大学在江苏自主招生名额75人,实际录取只有50人。自主招生及保送制度没有达到选优的目的,反而使本来紧张的重点大学的招生指标更加紧张。鉴于我国的诚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还需相当长的一个发展完善过程,自主招生和保送生应缩减比例,严格控制名额,以防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3、投档比例与实际录取之间预留空间过大,形成程序操作上的不公平
高考投档比例即预录取为本次录取数的12O%,而与实际录取相比多出20%,预留空间过大。高考招生长期以来在一个高度封闭的环境和短暂的时间内运行,客观上形成了权力和信息的垄断,为少数“寻租者”提供了暗箱操作的便利,“北航事件”是其典型代表。一些“寻租者”之所以能够获取巨大的利益,关键是这个预留空间过大之故。高考一完,考生家长就开始四面八方找所谓“关系”、“路子”,千方百计拿“条子”。大学校长及招办主任要准备多个手机,晚上不敢回家,住在单线联系的宾馆里,进行电话遥控指挥,以防家长围追堵截。浪费了大量的财力、人力、物力。有关系的、有权、有势、有钱的只要进了投档线理所当然肯定录取,而落选的只有是那些无关系的、无权、无势、无钱的工农子弟。如果严格按照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减少弹性,增加刚性,绝不会发生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影视工程学院震动全国的招生诈骗案。鉴于此教训,高考投档比例应由宽变窄,控制在105-110%之间,以尽量减少投档不当所造成的考生落榜。
4、教育不公平所导致的严重危害
高考招生不公平是教育不公平的突出表现之一。教育不公平将进一步加剧社会的不公平,社会的不公平将造成社会不同地区、不同阶层间的紧张和冲突。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的教育不平等肯定不会在中国社会走向稳定健康发展的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对于全面构建和谐社会也将是一个巨大的桎梏。如海南省因大规模高考移民流入,而使当地考生的录取率锐减,造成当地大量考生和家长多次到教育厅上访,强烈要求有关政府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以保证当地考生享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因此,尽快解决教育不公平所带来的种种问题应是我们各级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之重视并纳入议事日程的重要工作之一。希望所有由于不平等的受害者都成为“宿命论”者而“自认倒霉”显然是不现实的,面对群情激愤的不公平现象漠然视之、无动于衷,更与和谐社会的宗旨不相容。世界上所谓配额制,大多是偏向弱势群体的,只有在中国当代高考才反其道而行之,它公然照顾强势群体——特大城市中的考生,在中西部及东北广大地区,很多青年人是高考招生不公平的牺牲品,不能受到更高一级的教育,他们游手好闲,甚至惹事生非,本事没有,学历不高,大事干不了,小事不想干,一人不工作,全家不安神。没有工作的痛苦是最大的痛苦,小青年们只有靠“发泻”来打发时光,今天失学的他们,很有可能成为明天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对于中国未来不能不诚惶诚恐,国际上类似先例不胜枚举,我们必须引以为诫。
二、实行高考录取分省定额投放听证制度
1、实行听证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重点大学招生名额分配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已是社会反映极为激烈的不争现实,由于教育部的宏观协调指导作用严重不到位,加之教育部地处北京,出于部门利益及本位主义,教育部对各重点大学向发达地区特别是北京过度投放的事实视而不见,致使教育部门成为腐败的高发地、乱收费屡禁不止的投诉源。全国“两会”期间对教育的批评投诉之多位居所有问题榜首。教育部门本身已很难担负起推进教育改革与解决教育公平问题的重担,因此,我们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组织,包括各方面代表人士组成听证委员会,对高考招生人数分省定额投放的规模、结构、办法以及监督保证措施进行听证,并进行电视直播,最大限度地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最广泛的汲取全国人民的智慧,最充分地保证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公平地享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与机会,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真正教育公平夯实基础。
2、实行听证制度的可行性
我国对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听证制度已经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由于高等教育事关每一个家庭和个人,事关中国的未来发展,相信全国人民参与的积极性一定会空前高涨,此听证制度实行对于推进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将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
3、实行听证制度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代表的广泛性与参与性,代表应来源于各个方面,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专家、政府部门领导也应有工人、农民、解放军、企业经营者、中小学教师、自由职业者、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代表、考生及家长代表。
第二方面:地域的全面性,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均应有代表参与,根据人口数确定代表数,代表类型各地可以不同,以保证听证制度的公平性。
第三方面:听证制度应逐步规范完善,听证后所形成的意见(包括全国人民的意见)应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意后,交由教育部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教育部落实听证意见的情况应进行监督,教育部每年向全国人大书面报告执行情况,以强化全国人大的监督职能。
全国人大代表 洪可柱
代表证号: 0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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