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5日讯(记者 程洁)今后,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只允许收取考试费,不得再收取面试费、试讲费等其他费用,收费标准将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根据国家《关于同意设立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只允许收取考试费;对已通过考试,符合《教育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者,以及在职教师、离(退)休教师等,按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依法接受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对本校任职人员及拟聘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且应向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免费颁发《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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