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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仍是最受关注的字眼
“上学不用交学杂费,每年还有300元生活补贴,我觉得这一切都像在梦中。”去年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今年在国家资助下得以重返校园的内蒙古包头市中学生马强说。
今年,像马强一样幸运的学生数不胜数。 这,源于国家的一项重大举措。2006年,我国全部免除了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让近4900万中小学生受益,平均每个小学生减负140元,初中生减负180元。在这一政策的庇佑下,许多辍学的孩子重新高兴地背上书包,仅广西一地,就有8万多名失学孩子重返校园。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实施,解决了农村义教阶段少年儿童“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为缩小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保持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农村孩子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义务教育真正成为面向人人、面向大众的平民教育,这就从最大程度上和最大范围内促进了义务教育的公平。
9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了“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在这部法律中,有很多都是期盼已久的变化,最大的亮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始终贯穿在新的《义务教育法》当中,明确“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法律保障。
“义务教育的公平是最基本的公平。”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杨进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真正树立起公平观念和均衡发展的理念。”
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各地正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努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召开,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决定是2006年中国最具有影响力的文件,在这个文件中,谈及构建和谐社会要实现什么目标,只有一处谈教育的时候,谈到了数字,就是要求各级政府要保证努力地实现教育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即GDP比例占4%的目标。虽然这个目标4%已经提了很多年,虽然远远没有达到实现的目标,但是作为中央最高层次的文件又一次提出来,而且作为明确的目标提出来,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教育的重视。
教育公平指的是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接受相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公平。促进和保障教育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不懈追求的目标。因此,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保障和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这些要求和措施主要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建设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真正把素质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工作的主题,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努力做到人人都享有接受教育特别是享有接受相同质量教育的权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第二,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第三,健全教育资助制度和助学体系,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公平配置。要完善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制度,积极推行学生贷款制度,建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制度,实施勤工助学制度,开展特殊困难补助,实行学费减、免制度,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加大对优质教育资源分配的宏观调节力度,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禁止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坚持实行小学和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促进师资力量的均衡发展。积极推行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公平分配到初中的办法。第四,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
12月,教育部部长周济透露,20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将全部免收学杂费,同时要完成西部“两基”攻坚计划和全国农村远程教育系统。免除学杂费将惠及全国农村近1.5亿名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后,平均每个小学生年减负140元,初中生年减负180元,贫困寄宿生可减负500元。
2006年以来,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助学金了,大学生基层服务3年可免还国家助学贷款了……这些变化表明:2006年中国国采取多项措施,重视并努力探索实践教育公平,最大程度加速推进教育公平。(本报记者
杨 妤)
中国民主同盟“出招”加速推进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然而,在当前,我国推进教育公平主要面临一些问题,如果不重视这些问题,我们所期待的教育公平,可能只是“镜花水月”。
12月12日,中国民主同盟第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次会议召开,晚上7:30,来自全面各地的盟员们参政议政热情不减,又召开了一个小型的座谈会,热议教育公平与均衡发展问题。整个座谈会持续到深夜10:30,民盟中央主席蒋树声自始至终听取了整个会议内容,副主席索丽生主持了会议。与会者普遍认为必须直面问题,才能推进教育公平向前发展。
教育投入:4%不能让步
2006年,各级政府抓住教育投入这一关键点,采取措施,加大投入。新华社报道显示,为了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中央财政新增投入约102亿元,地方财政新增投入38亿元。可见,在教育投入上,各级政府做出很大努力,但问题在于我国财政性教育支出至今也没有达到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国务院制定的占GDP4%的法定标准。2004年,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降低到2.79%,虽然很多人士解释这有国家调整GDP的因素,但是,如此低的教育投入,是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严重不协调的。
由于教育的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够协调,教育的总体发展水平仍比较低,相当一部分人感到“上学难、上学贵”。为此,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解决的措施和推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方向,其中最重要的一条便是“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
对此,重庆的民盟中央委员蒋育维认为政府应该提供公平教育的起点、条件,对教育资源合理配置,进行体制、机制设计。他强调即便由于财政困难短时期内解决不了问题,但4%的教育投入标准绝不能让步,而且要力保,由此他建议地方政府减少占到财政支出20%以上的行政性支出,克服体制性障碍,增加教育投入,在保证不降低一些学校的教学质量情况下,增加对薄弱学校的教育投入,由此缩小学校间的差距。他认为从长远来看,如果教育投入不增加,仅靠改变现有教育资源的分配模式,以牺牲局部学校的教育质量来实现教育公平;或者以产业化的方式,政府负责薄弱学校、市场负责优质学校来发展教育,都难以实现教育的公平发展。同时,对教育在认识上不能错位,教育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公益性事业不能搞市场化运作,必须由政府全部负担。
“逐步”实现4%:核心在于构建健康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
来自浙江的民盟中央常委徐辉注意到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4%的法定标准实现还需有一个时间过程,因而《决定》中没有明确提出具体时间,而是用了“逐步”一词来代替,他认为“逐步”实现4%的核心是如何构建健康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在政府教育投入不足的前提下,政府增加对一些地区、一些学校的投入,往往会对另一些地区、另一些学校的投入产生“挤出效应”。举例来说,我国制订了“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中西部教育、农村教育的政策,计划对中西部教育、农村教育未来五年增加2000亿元投入,在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不足的前提下,这就意味着,将缩减对其他地区、阶段教育的投入。
因此,构建健康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很重要。
福建的民盟中央委员刘以籁建议要做教育成本核算,计算出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本是多少,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拨款,而且投入标准一致、统一,按学生人口计算,加快制定实施细则。
资源配置:不能简单分级管理
改革政府教育资源投入配置模式,是与增加教育投入相对应的。国家在增加教育投入的同时,应改变当前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模式,做到义务教育经费的统筹配置,避免由于地区发展的差异,制造教育差距。
教育资源的配置,应从两方面衡量:从学校角度看,考查政府的教育经费投入;从受教育者角度看,考虑其受教育机会。从教育经费问题看来:2006年9月颁布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明确阐述了经费保障问题,指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等等。
但是,这些规定的落实情况显然受制于地方财政情况。蒋育维认为不能简单分级管理,必须实行转移支付,但坚持推广这一措施的难度较大。多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对老师开出白条,拖欠工资,也转移挪用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这也是原来的《教育法》明文禁止的,但是并没有由此受到惩处。合肥市副市长、安徽的民盟中央委员张雪平补充说,新《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是否能在基层落到实处,是否能够依法治教,是推进教育公平的重点所在。
禁择校令:只能治标不能治本
从受教育机会问题看来:政府应给受教育者同等质量的义务教育机会,这是毫无疑问的。在我国,教育往往与政绩挂钩。政绩思维下的教育,要突出亮点,要建设标志性工程,而教育的亮点和标志性工程,在很多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看来,就是“重点学校”。为了建重点学校,地方政府不惜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搞“形象工程”。
近年来,国家要求“取消重点校,办学不分重点、非重点”,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地方政府想出各种办法,将重点学校摇身一变,取而代之以“示范学校”,“换汤不换药”,让重点校“名亡实存”。对此,民盟的委员一致看法是义务教育不能搞差别化,人为搞重点校、示范校,明着不搞暗中搞,目前推出的禁择校令,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这是对教育公平的严重损害。而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上,则应在注重地区教育发展不平衡,体现个人平等的基础上,进行高考录取制度综合改革。
同时,在不少地方,公办转民办的小学、初中,均是最好的学校,这些最好的学校,收取高额的学费,拥有最好的师资。政府为了拓展办学资源,转制了优秀的办学资源,就是为了他们在择校中获得发展机会,禁择校令只对公办学校有效,对民办学校完全无效。江苏的民盟中央委员于琨奇对这一问题的看法是不应该将板子打在校长或者教师、家长身上,而是应该打在政府身上,民办不能与公办藕断丝连,政府应该算清一笔帐,制定民办学校最起码办学的硬、软件标准。发展教育需要资源,这仅靠政府的投资是不够的,需要吸引社会资金。
教育评价:呼唤多元化评价体系
来自上海的民盟中央委员徐方瞿认为均衡化的前提是教育多元化,越是单一模式越不可能均衡。他说:“不管孩子的好与坏,他们在成长的道路上均需要给予道路,创造条件。创造能力人皆有之,但在单一模式下抑制了大量学生,应该对不同层次的学校、学生,用不同的评价机制、标准,不管什么层面、领域,都提供成才的路径,让他们能够走向成功,360行行出状元。因而,推进教育公平,必须建立新的教育评价体系,要重新认识教育的本质,以及政府、学校在发展教育过程中,应该承担的职责,在全社会建立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教育培养、评价模式。”
多年来,教育被异化为“竞技舞台”和“竞争工具”,接受教育“成功”的人,都是考场的高手,而人格的健全发展却被忽视。实现教育公平,就在于让大家不用从小就挤上“五好通途”(好幼儿园、好小学、好初学、好高中、好大学)--所有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质量应是一样的,只有教学特色的差异,那么,就不会再让孩子为了上好一点的学校而起早奔波,也不会为了升一个好小学、好初中,就从小陷入题海战术。
教育公平下的学校评价、老师评价、学生评价,显然不能采用升学率指标与各类统考指标、竞赛指标,而是将目光转向教师创造性的教育过程、教师本身的从教素质,学生个体的全面发展以及学校在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全面素质方面的作用。
当然,教育评价体系的改变,还要依托社会对教育功能定位的改变,如果教育一直扮演着进行社会基本分工的功能,而且各分工有“高低贵贱”,那么受教育者就将摆脱不了对学历、对学校的追逐,教育也无法摆脱一元成才模式中的“生存竞争工具”的角色,只有整个社会形成理性的人力资源理念,重视人本身的能力,才可能让大家把教育作为充实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会关注本身能力和素质的培养,而不在乎学历的高低。
徐方瞿强调多元化评价体系的建立关键在于机制创新,建立激励机制、奖励机制、部门之间协同机制、利益机制,等等。民盟的委员们特别呼吁改变普通中小学校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学生优劣的评价,多方关注后进生的发展,后进生与先进生不能以成绩而论。
(本报记者杨妤)
教育公平需打破“小公平意识”
“小公平意识”包括两方面,一是狭隘的“地区意识”。几乎所有既得利益者都不愿改革,怕影响自己的利益。然而从长远看,教育作为千秋万代的事业,每个人的后代都会受到教育环境的影响,因此,营造公平的教育环境,是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二是狭隘的“分数公平”观。不少反对招生改革的人,都提出刚性的卷面分数是最公平的。这其实是受长期以来应试教育的影响,加上我国教育对综合考核学生的方法还不够成熟,以及社会诚信问题所致。分数评价标准已经不适合培养个性鲜明发展的人才,它对死记硬背书本的人是公平的,但对于喜欢创造、追求人格全面发展的人来说,却是不公平的。所以,形成新的公平观,对推进我国教育公平来说,十分重要。(新华社记者
刘丹)
(责任编辑: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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