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搜狐网友,大家好!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还有5天就要开考了,针对网友在《经济法》这一科目备考中产生的问题,我们搜狐嘉宾聊天室特别邀请到了北京安通学校的刘春霖老师,给大家预测一下《经济法》考试的重点环节,以及在考场上的注意事项。我们在访谈的最后留出一部分时间回答网友提出来的热点问题,如果各位网友有希望解决的问题的话,可以在我们聊天室进行提问。
我们先请刘老师给大家打声招呼。
刘春霖:各位网友,下午好!我是安通学校的经济法老师刘春霖, 很高兴今天和大家一起来探讨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方面的问题,如果大家有什么问题需要讨论欢迎大家提出。
主持人 :经济法考试的考点分布广、题量大,尤其是临近考试了,好多学生觉得无从下手,现在请您给大家做个总体的指导和预测。
刘春霖:对于经济法来说,考点分布广、题量大,确实考生特别难把握,但是大家要知道,它这个经济法的命题也是有规律可循的,下面呢,我从内容和答题思路两方面来跟大家聊一下。从内容上来说,我给大家又把内容分两种思路来总结一下。首先,把内容按其重要性来分,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非常重要的内容,考生必须要掌握的。包括:第四章公司法、第六章破产法、第七章证券法、第八章合同法(总则)、第十二章票据法。
第二层次:为次重要的内容。包括第二章企业法、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九章合同法(分则)、第十一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十三章知识产权法。
第三层次:为非重点章。包括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第十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第十四章会计法。
其次,就是按照教材的章节,给大家列一下重点内容:
第一章 经济基础知识第三节的法律行为与代理、第四节的诉讼时效,是全章重点内容。
第二章 企业法从整体分值讲,第三节合伙企业法会占比较大的分值;第四节全民所制工业企业法当中,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部分的内容是全章的重点,无论是主观题还是客观题的考查,这一节内容都是考试的重点,尤其是“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还可以和第五章的“外资并购”结合起来一起考查综合题,要重点看一看书。
第三章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第五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是本章的重点内容,今年教材新增加了“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要多加关注。
第四章 公司法本章是全书的重点章节。此章占卷面的分值应该会突破20分,至少会有两个以上综合题。
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一节概述部分、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重点内容。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本章不会成为今年考试的重点。“三构成、一顺序、四权能”会成为客观题的考查重点,所谓“三构成、一顺序、四权能”是指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税务的构成和清偿顺序,及别除权、抵销权、撤消权、取回权四个权能。这部分分值在整个卷面中不会超出5分,要多注意客观题。
第七章 证券法 本章是考试的重点内容。考生要重点抓住第二、三、四节的内容去复习,如考综合题,会和公司法的内容结合起来一起考查。
第八章与第九章是合同法的分则,这两章在卷面上会有综合题出现。合同总则的部分考点非常多,包括合同法和担保法两个部分内容。担保法中“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这部分规定通常是和公司法、证券法一起考查综合题。合同法总则中关于合同的履行、关于订立合同的效力、关于违约责任是比较重要的问题。
第九章第一节买卖合同、第八节建设工程合同、第九节运输合同、第十节技术合同、第十二节委托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五类合同,这五类合同会有一类合同在卷面中考综合题。对建设工程合同和技术合同不能掉以轻心,尤其是技术合同又可以和第十三章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法结合起来进行考查。委托合同考生往往不是特别注意,但它是可考综合题的一类。买卖合同是考生最熟悉的,反而会不太注意,请不要忽略教材中最基本的部分,如买卖合同出综合题,它既可以和票据法相结合,也可以和总则中的担保法、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很多知识点相结合来考查,它和各个章节的结合点很多。
第十章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本章主要会以客观题的方式进行考查。对教材中新调整的部分要给予关注。
第十一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和第十二章票据法律制度,通常考查时两章的内容是密不可分的。
第十一章第三节结算纪律与责任、第四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是这章的重点章节,特别是结算纪律、结算责任中的规定,不一定在支付结算当中考查,更多时候在票据法当中进行考查。
第十二章本章是考试的重点。第一节票据法的概述与第二节汇票是此章的重要章节。考生要对票据当中的重点问题重点把握来应付案例题的考查,比如说,票据当中票据基础关系和票据关系相对独立存在的原理,票据当中有关票据抗辩的规定,汇票当中的背书承兑的效力、保证、追索权,这些内容可以串连起来考查一个难度比较高的综合题。
第十三章 知识产权法第三节专利法、第四节 商标法是可以考查综合题的两个章节。至于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客观题的方式进行考查。考生对专利法与技术合同的结合要多加关注综合题,对于商标法也以综合题的方式加以准备。
第十四章 会计法本章在卷面中所占分值不会太多,在3分左右。第四节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的内容考生应重点把握。
另外,大家关注今年教材新增加和变动的内容。尤其是今年辅导教材根据新实施的《公司法》对第四章进行了重写,新增了许多内容。因此,该章内容的分值在今年考试中将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且综合题中至少有一题会涉及本章内容。至于原来考试所占分值最大的第七章证券法,由于今年辅导教材根据新实施的《证券法》作了相应的变动,缩减了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章规定,特别是删除了原来在考试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股票发行的具体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内容。使得本章内容与以往年度比较就显得单薄得多了,估计本章考试在今年考试中所占的分值较以往年度将有所降低。
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对于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和规定,《公司法》中和《合同法》章节中均有所涉及,交叉的地方非常多,主要包括在教材第90页、第110页和第225页中。这部分是2006年考试及其重要的地方,综合题考查的可能性很大。
从答题思路上来说,
1.单选题
单选题中,1/3左右的题目是根据法律条文“直接”命题,或者把不同章节或条款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进行命题;2/3左右的题目则以小案例的形式“间接”地测试有关法律条文。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不仅要记住某些关键点如数字,而且要学会如何运用法律条文进行具体分析。解答这类题,注意两点:一是单选题考生普遍认为比较简单,但我们认为在应试技巧上应当“高度重视”。因为它“简单”,所以只要你细心很容易得分,甚至得满分;稍微一粗心,就可能失掉不该失掉的分。二是要注意切莫对单选题过于自信,避免看到第一个选项正确为节约时间就不再看下面的选项。一定要把全部选项都看完再进行选择。
2.多选题
多选题有4个备选项,考生只有100%地选中正确答案才能得分,不选、多选、少选或者错选均不得分。多选题一般情况下每小题涉及几个考点,因此考生要想在多选题得较多的分数,在平时复习过程中必须对相关考点进行总结、归纳和比较。对于模棱两可的多选题,可试用“排除法”,即在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所以只要成功地排除掉1-2个错误答案,剩下的肯定就是正确答案。
3.判断题
判断题要求考生针对一个问题的是非进行判断,标准应当是非常清楚的。对这类题目,考生应注意两点:首先要注意判断题的评分标准,判断正确的得1分,判断错误的倒扣0.5分,不答既不得分也不扣分。尤其要注意,扣分最多扣至本题型0分为止,不会殃及其他题型的分数。其次,对判断题一般要关注题目对法律规定的表述是否“准确”,如常见的判断题往往将法律规定中的“应当”改做“可以”、或者省略法律规定中的某些“例外”等等。对没有把握的判断题,考生最好坚持“谨慎原则”。
4.综合题
解答综合题要注意四点。第一,要信心十足。每个综合题都有四、五个小问题,这些小问题基本是相互独立的。因此,所有小问题都答错的概率很小。第二,要认真审题。审题是答题的一半,题审不对就不可能答对。尤其要注意的是,一个题一般至少要审两遍,第一遍了解题的主旨,第二遍根据题后问题去题中寻找有关信息。审题时不妨将题中的关键信息用笔做上标记。第三,构思答案时,脑子中的备选答案要周全,切忌脑海中只有“肯定”和“否定”两个答案,想一想是否有第三种可能。如问“合同是否有效?”其结论除了“有效”或“无效”外,是否存在“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可能。第四,答案的设计一定要简洁、准确。结论要准确,理由要简洁,既要准确表述法律依据,又要恰当阐述事实根据。
主持人:非常感谢刘老师给大家的指导,今年教材第四章和第七章都做出来重大调整,考生来怎么面对这个变化呢?
刘春霖:CPA的考试有几个特点,首先是新,有很多考生,今年看看教材,听听课,但是没有抱着今年考过的心态。我们组织出题考试的老师,就是坚决考新内容。所以新内容必定是考试的重点内容。CPA考试的另外一个特点,考试有相当难度,可以说是这个行业当中顶尖级的考试,所以它有一个通过率。不可能大家都考过。这种情况下,出题老师除了考新以外,重点、难点必考无疑。也就是说,他考的知识点会非常广,而且题量也非常的大,这是考察考生的真本事,是一种能力。这种情况下,对教材当中的重点内容,考生肯定要重点把握。对新内容,是你不能掉以轻心的。对老内容,你也一定要在战术、战略上都得去重视它。
对于第四章,公司法和第七章,证券法,这是我们今年经济法教材全新面目的两个章节,毫无疑问是考试的重点,这两章今年必考综合题,只是分值大小的问题。也可能这两章出一个半综合题,也可能出一个综合题。无论是新还是旧,公司法,证券法是历年CPA考试的综合题。而且这两章成为一个固定模式。近五年CPA考试题目,每年在这两章都是综合题目,今年又是新内容,又是重要的知识点,怎么可能不考呢?但是今年考,今年只有法条规定,没有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没有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而明年这两章的内容会大篇幅会出,会增加更细致的东西。那时候你复习可能会更难。
所以今年,无论是什么样的题型,主观题也好,客观题也好,这两章都是一个重点内容。就公司法这一章的分值应该有。如果加上证券法,大概分值应该占到30%到35%之间。应该在35%左右,从历年考试的情况来看,要想通过经济法考试,你这两章不可能不看,一定要作为重点看。
总体来说,作为公司法,考试从知识点的把握角度上,有这样几种出题方式。一种出题方式,专门就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法律规定出一个综合题考察你。从出资方式,股东人数,以及股份转让到法律责任。我就考你有限责任公司最基本的法律规定。而且这些最基本的法律规定还全是新的,都是新内容。没有原来老公司法的规定,这是一种出题模式。
另外一种出题模式,把股份公司和第七章当中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第八章当中,上市公司对待担保的规定结合起来。这两种出题考试都可以。不管怎么考,出资方式,股份转让,会议制度都是非常重要的考点。这个必须得把握。
主持人:刚才呢,刘老师把咱们今年经济法的考试内容总体做了预测,感谢刘老师!下面请刘老师回答网友提问!
网 友:刘老师,您好!三种票据该怎么区分,请您指点。
刘春霖:对三种票据的区分,从3个方面来区分:
首先从三种票据的记载事项比较
(1)绝对应记载事项
对于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是表明汇票字样;二是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是确定金额;四是付款人名称; 五是收款人名称;六是出票日期;七是出票人签章。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6项,比汇票只少“付款人名称”。(因为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人)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6项,比汇票只少“收款人名称”。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支票上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事项有A金额 、B收款人名称、C付款人名称、D出票日期,答案AB
(2)相对应记载事项
相对应记载事项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具体包括
①付款日期: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②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③出票地点: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其次从三种票据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期限来区分
见票即付的票据(包括见票即付的汇票、所有本票和支票)无须提示承兑,只有定期付款的票据(包括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据)才需要提示承兑。具体来说如下:
对于汇票来说主要有、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四种,对于第一种见票即付来说,无需提示承兑,出票日起1个月提示付款期限;对于第二种定日付款来说,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到期日起10日提示付款期限;第三种出票后定期付款,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到期日起10日提示付款期限;第四种见票后定期付款,出票日起1个月提示承兑期限,到期日起10日提示付款期限。
对于本票来说,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
对于支票来说,也是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最后从票据行为所附条件的效力上来区分:
(1)背书不得附条件,否则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2)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承兑 ;
(3)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
(4)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
网 友:请问三种外商投资企业怎么区分
刘春霖:这个问题从三个方面来区分
首先从三种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中注意把握如下点:
1.三种外商投资企业都是由外商参与投资的“中国企业”,均具备中国国籍。
2.在中外合资与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商的出资主体与中方的出资主体不对等:外方——“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方——“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中方没有“个人”。
3.合资企业是“股权式合营”——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作企业是“契约式合营”——双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4.外商独资企业,虽然称作“独资”企业,但并不意味着只有一个外商出资,可以是几个外商共同出资。
其次,三种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与出资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1.注册资本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而非实际交付的到位出资。
2.注册资本中各方出资比例
(1)合资企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
(2)合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由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确定 。
(3)外资企业——外方100% 。
3.合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
(1)合营各方协商一致;
(2)董事会会议通过;
(3)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4)向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
(1)投资总额≤300万美元——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的7/10
(2)300万美元〈投资总额≤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的1/2(投资总额≤420万美元的,则注册资本≥210万美元)
(3)1000万没元〈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的2/5(投资总额≤1250万美元的,则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3000万元,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的1/3(投资总额≤3600万元的,则注册资本≥1200万元)
(二)外商投资企业各方的出资方式
1.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2.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 或其他物料,必须符合三个条件:①为合营企业生产所必不可少的;②中国不能生产,或虽能生产,但价格过高或者技术性能和供应时间上不能保证需要的;③作 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当时国际市场价格。
3.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 出口适销产品的;②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③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4.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应经中国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5.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
例:某外商在中国设立一外资企业。该外国投资者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以及其在中国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作为出资。
(三)外商投资企业各方的出资期限
(1)外商投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期限的一般情况:
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2)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设立外商投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期限:
①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
②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
③对合营企业中控股的投资者,在其实际缴付的出资未达到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之前,不得取得企业的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者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缴付认缴的出资额。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步缴付出资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比例分配收益。
例如:某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收购国内某家企业资产的方式作为其出资,收购价款为180万美元。1999年1月10日该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到4月1日外国投资者已支付30万美元,经审批机关批准可延长支付,则该外国投资者在1999年7月10日以前至少还应支付多少美元?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外商收购国内企业资产的,3个月内应一次付清;如延长的,6个月内付60%,一年付清,该外国投资者在1999年7月10日以前应付180×60%=108万美 元,扣除已付30万美元,还需付78万美元。
(四)“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的投资回收
外国合作者的投资回收仅限于合作企业。
1.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
(1)中外合作经营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2)对于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财政税务机关依法审查批准;(3)外国合作者应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
2.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时不再延长。但外国合作者增加投资的,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五)合营、合作企业合营、合作各方出资转让
(1)合营企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则:1)须经合营他方同意;2)报审批机构批准;3)向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合营一方转让其出资,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相互转让或者向第三者转让其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则:1)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2)报审批机关批准;3)审批机关30日内决定批准与否。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一)组织形式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各方为合伙关系。
3.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二)组织机构
1.所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但其组织机构不包括股东会和监事会。2.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但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双方的关系为合伙关系。3.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三)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的会议制度
1.相同点: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的董事人数都是不得少于3人;
(2)会议的召开都是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3)会议召开条件都是 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4)董事不能亲自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可以是非董事。
2.不同点:
(1)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中外合资: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中外合作: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任期分别为4年和“不超过3年”,一定注意:内资公司董事会的任期也是“不超过3年”。
3.注意比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的特别决议事项(须有各方一致同意的事项)。
四、其他有关问题
需要重点把握如下几个命题:
(1)中外合资合营企业应当向合营各方、当地税务机关、主管财政机关、企业主管部门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其中年度会计报表应当抄报原审批机关。
(2)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证件、报表,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①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
②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
③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点睛:对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要注意把握:以物料、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应当包括合营各方签字同意的财产估价清单及其协议文件。
主持人: 由于时间的问题,今天的访谈到此就要告一段落了,对于其他网友的问题,刘老师或多或少都提到了,请大家认真看一下访谈实录。刘老师还有什么要提醒大家的吗?
刘春霖:最后,还有一点忠告:
1.考试前一天一定要把需要的用具和证件等准备好,并且要注意休息好,考试当天应提前一些到达考场,以免因交通等原因迟到。
2.拿到试卷首先一定要填写姓名等,以免最后忘记。
3.要注意计划答题时间,保持稳定的答题速度。在考试开始时,你应该看一看试题的分量,并且对每道题应占用的时间迅速作出估计,也许你会发现,每道选择题允许作答的时间不到一分钟。在某些情况下,这似乎不大可能。但你不必担心,有不少问题可能只需几秒钟就可作出选择。这样,你就有足够时间去考虑相对较难的问题。
最后,预祝各位考生在2006年的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主持人:好的,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非常感谢刘老师光临搜狐教育演播室,感谢北京安通学校,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对本次访谈的关注,祝愿各位网友今年都能取得好的成绩,再见!
(责任编辑:张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