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闹得沸沸扬扬的北大-丘成桐风波,记者前不久采访了三位北大客座教授和丘成桐本人,并在《环球时报》要闻版发表《海外学者谈炮轰北大风波》一文,在海内外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日前密歇根大学一位华裔学者专门给记者打来电话,阐述他本人对这篇报道乃至对整个这场争论的看法。 这位非常熟悉中美两国高等教育体制的学者对记者说,这场争论的起因归根到底还是中国高等教育管理制度上的欠缺。以下就是记者与这位学者的对话内容。应这位学者的请求,本文以“学者”替代他的真实姓名。
记者:这场争论发生后,教育部胡启迪副部长曾说,“丘教授可能不是特别了解情况” 。那么为什么丘教授和众多的人们,包括那些感到受了批评的人,都不是特别了解情况呢?
学者:其实,在教育部办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的网站上,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有关长江学者项目的信息。从这些信息来看,可以毋庸置疑地说,教育部在设计、安排和组织这一项目中确实是制定了一套比较系统和严格的方法和规定。譬如,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的申请要经过严格的评审,要进行公示,要签订合同,要进行一系列的总结、考核和评估。与这些方法相应的正式文件有:《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侯选人推荐表》、《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聘任合同书》、《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期中总结报告》、《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聘期总结报告》、《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等等。例如,在《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聘任合同书》中就有这样的规定:
1.甲方(招聘大学)每年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受聘教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时,乙方须向学校校学术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甲方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意见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2.对考核不合格者,经教育部审核,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3.甲方在三年聘期结束后根据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对乙方进行评估,并报教育部备案。
如果以上这几项规定能够确实付诸实施的话,教育部的主管司和处应该存有自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开办以来,由88所高校聘任的918位长江学者的申请/推荐表、聘任合同、期中总结报告、聘期总结报告,以及在合同书中规定的年度考核报告和聘期结束时的评估报告。
记者:是啊!如果人们能在教育部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网站上读到这些表格、合同书,特别是总结、考核、评估报告,那么,这场似乎“伤害了一些人的感情”的争论也就无从发生了。但为什么教育部没有在相关的网站上登出这些应该让公众知晓的材料呢?
学者:我想大概有三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教育部和有关大学没有严格执行自己制定的有关规定。第二种可能,有关主管人员认为这样做没必要。第三种可能,有些人认为这些情况不能公开。
记者:请您先谈谈第一种可能吧。
学者:第一种可能是:虽然教育部制定了一套比较系统和严格的方法和规定,但某些大学并没有严格执行,教育部也没有严格督促。所以教育部手中还没有全部918位长江学者的各项表格和报告,尤其是他们的考核评估报告。这不禁使人们想到“有头无尾”和“可以善始,不能善终”的积弊。有了好的计划和规定,但不切实实行,那么,再好的计划和规定都不能取得预想的结果。我们在这方面得到的教训,还不足以使我们用新的观念和意志来改变这种状况吗?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在考核管理的方法和规定中,仅仅提到如果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没有履行合同,经“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后,教育部将撤销其长江学者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特聘教授奖金,由聘任学校与其解除聘任合同。但是,如果聘任学校在聘任、使用、考核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中违反或没有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聘任学校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和受到哪些必要的处罚呢?这在考核管理的方法中却没有具体规定。这样一来,聘任学校怎么能严肃和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呢?
为什么不能规定,如果聘任学校没有按时送交教育部该校所聘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的年度考核、期中和期末的总结报告和评估结果,则该校的聘任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的资格就会被取消。如果以这种丝毫也不过分的规定来要求,教育部将会按时收到本应按时收到的有关表格和报告,并把这些信息公布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网站上。
如果我们再进一步考虑,为什么教育部不能对主管这项工作的司和处也制定总结、考核以及评估的规定呢?如果规定这些主管司和处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以规定的方式公布和公示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的申请推荐表、合同书,以及总结、考核、评估报告,这些主管司和处的负责人就要承担责任,并受到一定的处罚。那么,教育部的长江学者网站就不会仅有一些空泛的报道,还会有供人民查询和监督的实质性的信息。
记者:您提到了第二种可能,为什么有关主管人员认为公布相关信息没有必要呢?
学者:他们可能认为这是教育部和各所大学内部的事,没必要公之于众。他们也可能认为,这些经费是国家拨给教育部和各所大学的款项,只要向国家有所交待就可以了。但是,我们要问国家的钱是哪里来的?那是人民以纳税的形式交给国家,由国家为人民做公共、公用和公益事业用的。既然经费来自人民,就应该在人民的监督下使用。也就是说有关部门不仅要对国家有所交待,更应该对人民有所交待。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每一位自然科学特聘教授的科研配套经费不低于2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经费不低于50万元。因为教育部的网站只告诉我们自1998年 至2005年共聘任了918位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没有告诉我们这918位教授中,有多少是特聘,有多少是讲座,有多少从事自然科学,又有多少从事社会科学,所以很难准确地知道1998 年至2005年的全部配套资金有多少。
我们可以做一个保守的估算,这918位教授中有一半是特聘教授,即459人。这459位特聘教授中80%从事自然科学,大约367人。从事社会科学的则为92人。按照科研配套经费规定,则估算的全部科研配套经费大约为 7.8亿元(367人 x 200万 + 92人 x 50万)。7.8 亿元是什么概念呢?全国只有17所大学的年教育经费超过这个数目。它几乎是中国农业大学等40多所大学中每个大学年教育经费的两倍,是中国海洋大学等50多所大学中每个大学年教育经费的3倍。对这样一大笔人民的经费,难道人民不应该知道这些费用是怎么使用的和使用的效果吗?所以,以网站的形式将有关信息公之于众,使人民能够方便地知晓和了解,应该成为这场争论的一个积极的成果。人民将期盼着这一成果的早日实现。
记者:您说的第三种可能,有些人认为这些情况不能公开,“有些人”中是不是也包括我采访过的密歇根大学的张有学教授?因为他在接受我的采访时说过,“试想如果麻省理工学院的教授攻击哈佛大学近十年招的教授大部分都不够资格,哈佛会不会为了证明自己而公开所有教授的资历、工作时间、成果和工资”?
学者:是的,张教授显然认为有些情况不能公开。特别是张教授还以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来作比喻。我相信还有一些人持同一看法。他们都认为,大学引进海外人才的信息属于大学内部的秘密,不能公开。
但对美国教育体系有所了解的人们都知道,哈佛和麻省理工学院这两所大学都是私立大学。而我国的北大、清华等教育部所属的大学,特别是具有长江学者特聘和客座教授聘任资格的大学,都是公立大学,即国家办的大学。在美国的公立大学里,包括张教授所在的密歇根大学,所有教授的“资历、工作时间、成果和工资”都是公开的。每个公民都可以从这些大学的网站上得到这些信息。如果在网站上查不到,人们还可以到大学的有关部门去查询。
例如,密歇根大学学生自己办的报纸-《密歇根日报》,每年都会出一期特刊,专门登载从大学校长、学院院长、教授、研究人员,到办公室秘书的每一位教职员工当年的年工资。不仅是工资收入,大学从州政府得到的经费(美国的公立大学多是由州政府拨款)以及学生学费的使用都是公开的。每个公民都可以去索取这些信息。
我可以举一个真实的例子。2005年,在密歇根大学现任校长玛丽·苏·柯曼(Mary Sue Coleman)女士访问中国之后,密歇根大学所在的安娜堡市的市报-《安娜堡新闻》派记者到密歇根大学的有关部门,查询这次出访的每一笔费用的支出情况,并核对了各项支出收据。记者经过调查后发现,校长和她的秘书曾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分别作了按摩和指甲修饰。按照规定,这些花费当然应该自理,但当时是由大学的经费支付的。虽然校长和她的秘书立即用自己的支票补交了这两项费用,记者还是把调查结果登在了《安娜堡新闻》上。
记者:我曾经采访过这位女校长,人挺好挺有风度的。据说她的年薪高达65万美元,比美国总统还高,不至于占公家这点小便宜吧?
学者:你说的对,很可能是校长当时一时疏忽,忘了及时用自己的钱来支付,也可能是事后忘了补交。但不管怎么说,这个例子充分说明,在公立大学,即用纳税人的税款开办的学校,纳税人的税款使用情况必须随时接受新闻媒体和纳税人的监督。
记者:没想到一个小小的《安娜堡新闻》报记者竟然敢查堂堂密歇根大学校长的账,这么看来中国媒体在对高等院校进行舆论监督方面还真是大有可为啊。
学者:是的。如果考虑到中国的大学绝大部分都是公办的,舆论监督和纳税人的监督就显得尤为必要。
记者:这场风波在中国高等教育系统可以说是前所未有。有人认为,这场风波属于媒体炒作,而且有些地方太过火了。您认为这场争论有什么积极意义吗?
学者:显然,这场争论引发了一些情绪化的语言。但大家的目标都是一致的,那就是让中国的高等教育能够健康发展。人们应该摈弃个人感情的纠葛,从这场争论中得出积极的结论。那就是:改正管理制度上的欠缺,树立国家的经费和权力都是人民给予的观念,建立健全有关的制度和体系,使人民能够方便清楚地了解国家经费的使用情况。这些无疑是这场争论所应该取得的积极和有益的结果。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黄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