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8月29日专电(记者李慧颖)今后,在闽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可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免试就读公办学校,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将逐步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结合起来,建立“留守儿童”教育和监护体系。 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解决农民工问题有关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对此作了明确要求。
根据要求,福建省农民工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得加收借读费及其他费用;农民工输入地要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规划。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一律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有关部门要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纳入“两免一补”范围,农村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同样免除学杂费。
在学校,农民工子女在接受教育、入队入团、评优奖励、课外活动等方面,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及时审批以接收农民工子女为主的民办校。对此类学校,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等方面要予以支持和指导;纳入民办教育管理范畴,符合标准的要及时予以审批。
福建省还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监护体系。农民工输出地政府要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结合起来,满足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农民子女寄宿需求。针对“留守儿童”的实际,开设生存教育、安全与法制教育、心理健康等方面课程。今年起还将建立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年度报告制度,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和“留守儿童”教育情况均须按规定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