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新华网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吕诺)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教育部近日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清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坚决废止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的收费项目。
教育部日前发出《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各地要依法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规范公办学校收费行为。要切实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把维持学校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事业发展的建设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不留缺口。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之后,公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合理的办学支出要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
《意见》强调,各地要依法规范公办改制学校,切实维护公共教育资源。自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之日起,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变相改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将公办学校出售、转让。闲置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产,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处置,并全部用于公共教育事业,重点用于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停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改制的审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对本地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并在明晰学校资产属性、学校办学性质、确保公共教育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广泛听取当地人民群众的意见,提出解决现有改制学校问题的政策措施,并依法加以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