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长沙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专业中,毕(结)业就业率达不到60%以上的专业必须停止招生。昨日,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了《长沙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细则》,并明确规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印制、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都必须报审批机关备案。
如果民办培训机构有11种违规现象,长沙市劳动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分别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具体为:出租、出借、转让《办学许可证》的;擅自分立、合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或改变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和举办者的;发布未经审批机关备案的招生简章或广告的;超过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办学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满足响应培训职业(工种)层次教学需要的;不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学员参加技能鉴定的比例少于80%,培训证书颁发比例少于90%的;制度不全,管理不善,造成学员在学习期间违法乱纪,或发生重大中毒、伤亡事故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成立后6个月以上未开展培训或自行停止办学6个月以上的等。[稿源:当代商报][作者:钟默崔晓冬][编辑:ar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