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的孩子处于青春发育期,生活、心理、智力和道德观念的发展尚不稳定。自主需求与对成年人依附关系的矛盾,自身生活欲求与道德、法制的矛盾,活动能量与认识水平的矛盾,理想与现实的矛盾等等成为困扰他们的一个个难题。 而繁重的课业、三点一线的单调生活、活动场所匮乏、网络不良信息的侵害……不仅让孩子们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而且直接影响了他们的道德养成。
中央综治办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曾在全国范围进行闲散未成年人犯罪调查,通过对2000余名未成年犯和1000余名普通未成年人的调查比较显示:在10种不良行为中平均开始年龄为不足12岁的1种,占10%;12岁以上不足13岁的3种,占30%;13岁以上不足14岁的5种,占50%;超过14岁的只有1种,占10%。也就是说,各种不良行为,基本上是从初中阶段开始的,“高发年龄”绝大多数是在13岁到15岁,最突出的是14岁。基本是初二学生的年龄。
常说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因此,我们强调着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但孩子们每天至少有1/3的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也就是说,除了家庭以外,他们生活时间最长的是学校,除父母外,他们接触时间最久的是教师。可以说,学校是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地。但仅凭几堂德育课就能真正地培养出美好的心灵吗?我想,真正能给学生精神寄托的,真正能照亮学生心灵之路的,除了书本,更多的应是教师吧!被称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孩子们的知识从他们身上获取,孩子们的道德修养也从他们身上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孩子们与教师朝夕相处,老师们一举手一投足,点点滴滴都将真切地记录在孩子们的生命历程中。
据说,许多诺贝尔奖获得者在发表获奖演说的时候,都会情不自禁地回忆起对自己成长中影响最大的一位小学或中学老师的一件往事。可见,老师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人生榜样、第一道德榜样!“亲其师,学其道”,对学生来说,教师的言行应是模仿的榜样,可能会对其产生较大的甚至是终身的影响。在日常教学中,教师人格示范的德育力量以及教师教学中所产生的德育效果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学生知识涵养的增加和人格的成长也统一于这日常的教与学中。但在“分数教育”和功利主义风靡的社会风气之下,一些教师的道德规范问题随之出现:羞辱学生、体罚学生、甚至公选“差生”、劝其转学或用“高压政策”使其退学……作为未成年人第一道德榜样的教师是否也存在道德危机?
2004年,共青团省委、省少工委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三大方面,对全省129个县市区的500余所中小学校的学生发出问卷64656份进行调查。其中一项:“老师不公平”是41.62%的小学生和47.61%的中学生认为不喜欢老师的主要原因,其次是“老师不守信用”。作为教师的我们该如何面对这些数字?教师与学生朝夕相处,最易了解和掌握学生心理活动,也是最有利于多途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老师作为学生是主要的模仿对象,其榜样作用、示范作用、楷模作用集中体现中教学过程之中。当我们在课堂上大谈人生观、价值观的时候,当我们在教育学生爱国爱民守纪守法的时候,当我们在谆谆教导学生要诚实守信、团结友爱的时候,我们是否回顾过自己。我们注意过自己在学生面前的一言一行吗?我们在课堂上表现出愉快的乐观、积极进取的心态吗?我们有自尊、自爱、自强、民主平等、宽容大度的良好心理吗?我想,教师只有在“分数教育”、“升学教育”的体制下坚持自己的独立人格,注意用自己良好的心理素质为学生树立可望而又可及的模范榜样,才能真正成为“朋友型的老师”,真正成为学生的道德榜样吧!
总之,当我们在加强学生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的时候,就应当以教师的心理健康为基础,用人格塑造人格。用自己正确的动机,积极稳定的情绪,高尚的情感、顽强的意志、良好的性格去影响学生、塑造学生,使学生在模仿中完善自己的人格。“吾日三省吾身”,当我们在“恨铁不成钢”的时候,责怪学生们自私、没有责任心的时候,痛恨学生们粗俗不道德的时候,回过头反省一下自己的言行举止吧!作为孩子们成长路上的引路人,“身教重于言教”,我们更应不断提升自己的健康人格,吸收一切有价值的知识、勇于承认和改正自己的过程。“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我想,我们能真正为未成年人的第一人生榜样、第一道德榜样。
(责任编辑:汪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