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按语
为加强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引进社会监督机制,增强政府信息服务功能,确保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必要的规格、质量和正常的办学秩序,现将2006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分校办学点的名单(截止到2006年4月18日)予以公布。
本名单按学校所在地、办学类型、科类等排列,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普通本科院校(共719所);第二部分是普通高职院校(共1105所);第三部分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共317所);第四部分是经国家审定的分校办学点(共145个)。不含军事院校和港澳台高校。除本次公布的高等学校名单外,其它任何机构(包括经批准筹建的高等院校)均不具备举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资格。对于违纪招生的单位,其所招学生的学籍、发放的毕业证书国家均不予承认。请今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在报名前注意查询本名单,以免失误。
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名单中,凡办学条件低于限制招生(黄牌)规定要求的学校,在其校名前以“*”号标注(共37所),表示今年虽允许招生,但须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增加投入,充实办学条件。
普通本科院校名单
辽宁省(40所)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大学
沈阳大学
沈阳理工大学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大连交通大学
鞍山科技大学
沈阳农业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
大连医科大学
辽宁中医药大学
沈阳药科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渤海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大连民族学院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沈阳化工学院
辽宁工学院
大连轻工业学院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辽宁科技学院
沈阳工程学院
大连水产学院
锦州医学院
沈阳医学院
鞍山师范学院
大连外国语学院
沈阳体育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辽东学院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责任编辑:黄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