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已经成功举办四次。据统计,全国累计近90.4万人参加司法考试,108000多人考试合格,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其中:002年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共31万多人参加考试,合格24800多人,合格率为7.9%;2003年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近17万人参加考试,合格19500多人,合格率为11.1%;2004年第三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近18万人参加考试,合格22400多人,合格率为12.3%。 三次考试平均合格率在10%左右。
司法部会同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得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30分,使用民族文字应试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据统计,2005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人数为24.4万人,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为21.9万人。全国共有31664人达到合格分数线,占参考人数的14.39%。港澳地区共有4人达到合格分数线。
上面两段就是四次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的基本情况,可以作为参考。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有两个,一个是全国及格分数线,一个是放宽地区及格分数线,放宽地区分数线只对放宽地区的考生具有实际意义。
由于国家司法考试在报名学历条件上仍存在放宽地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可报名参考)与非放宽地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才可报名参考)之分,2005年司法考试后在录取标准上也存在全国合格分数线(36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330分)的区别,因此,对适用不同报名条件和不同合格分数线而录取的考生所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预计会按照惯例进行分类。
具体为:
A类合格证,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以上的应试人员。此类证书效力无地域限制。
B类,适用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的应试人员。此类人员由于享受了报名学历条件的放宽政策,证书效力受地域限制,即仅能在放宽条件地区任职或执业,以实现放宽报名条件的目的,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
C类,适用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330到360分之间的应试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仍是为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而此类人员取得的证书的效力亦受地域限制。但是相关政策可能存在变动,建议留意司法部最新的公告,以免信息过时而无效
分数线一般会在考试后两个月左右,经过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商量确定,每年可能有微小的变化,但会保持大体稳定。 (责任编辑:张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