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司财务与会计
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2.公司收益分配:
(1)种类: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①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②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③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35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④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⑤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2)用途: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点睛之笔】留存额是相当于原先注册资本的25%,主要是要有足够的留存额作为弥补亏损的资金来源。
3.公司财务与会计师事务所:1.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2.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3.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例1】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800万元。公司现有法定公积金1800万元,任意公积金800
万元,法定公益金600万元。公司拟转增注册资本,进行增资派股。以下所提出的几条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将法定公积金1200万元、任意公积金3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
B.将法定公积金600万元、任意公积金8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
C.将法定公积金600万元、任意公积金400万元
D.将法定公积金800万元、任意公积金400万元
【答案】;B
【解析】公司财务会计之“公积金转为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但是,任意公积金并不要求留存,因此答案B正确。任意公积金的投资没有法定的限额,可以全额转增,不必留存。ACD答案错误。公积金转增资本的留存额是相当于原先注册资本的25%,主要是要有足够的留存额作为弥补亏损的资金来源。
【例2】某公司2000年实现盈利2000万元,税后利润1400万元。公司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按章
程规定,应在股东大会上将财务报告递交各股东。但是,董事会告知股东若对公司财务
方面存有疑义者可以在会后核查,而未将财务报告递交给股东,并且在会上决定将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问:
(1)公司董事会不按章程向股东递交财务报告是否合法?
(2)公司的利润分配存在什么问题?
【答案及解析】(1)根据公司法规定,本案中不按章程向股东递交财务报告是违法的。《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2)《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由此规定可以知道公司的利润分配未做必要的扣除,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冉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面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例3】2005年,周、武、郑、王四人分别出资5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万元成立“桃城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2005年度的税后利润为600万元人民币,其上年度亏损额为200万元,法定公积金为90万元,不足以弥补该亏损,请问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应该如何合理分配该利润?
【答案及解析】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由于公司法定公积金只有90万元,上年度亏损为200万元,,因此首先从税后利润中拿出110万元弥补亏损;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因此,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也就是60万元;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35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因此,剩余利润额为430万元,按照股东各自的出资比例,周25%、武30%、郑40%、王5%,分别分得利润为107.5.129、172.21.5万元。公司经营所得的利润依法规定首先交纳所得税,纳税后形成税后利润,税后利润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分配顺序:第一,如果上一年度有亏损,首先弥补亏损;第二,提取法定公积金;第三,提取任意公积金;第四,对股东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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