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办学之法律法规与政府监管
主持人:现场有一位专业的律师,请问一下王律师,在社会培训这个领域,留学中介领域咱们国家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限制或者制约这个机构的宣传?
王杰君:我理解从我们国家的主管角度来讲实际上有相应的一些规定,而且有全国性的也有地方性的,比如对这个行业本身的市场操作行为的约束。刚才两位老师学校的老师所讲的,留学中介部分就是国家的一些相应的规定和资质的宣传,拥有这个资质是必须的。
第二,培训机构在各地的教委都有相应的规定,比如北京市教委有相应的规定,海淀区教委也有一些规定,这些规定都是适用的。
我认为在市场里面出现的问题,最重要的就是作为我们消费者来讲知情权并屏蔽了,这个被屏蔽了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学校的故意的或者由于咨询人员的本身素质不到位而无意的信息屏蔽。第二,作为我们消费者自己本身获取信息渠道不畅,或者你想去留学不知道问什么问题,这种情况下对于培训学校还是留学机构来讲是没有责任的。
前段时间我接待了一个家长的咨询,是专门讲培训的,跟公司签订了这个合同,最后提供的师资和合同提供的是不一样的,这种情况下他知道这样的权益被侵害了,但是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积极性却非常淡薄,这对市场来讲也不是一个好事。
主持人:刚刚王律师讲到消费者可能不知道如何去了解这种学校的信息,我们刚刚讲到了调查里面也有一项结果是只有8%的网友是认为他没有获得这种必要的获取信息的手段,包括电视、报纸、网络等等,这是最少的一项,最多的一项消费者认为是政府缺乏效应的公告渠道,我想问吕主任,学校培训的信息是否政府有责任监管,或者更加市场化的行为?政府在学校宣传的中间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吕金波:刚才讲培训包括中介教育是不是过热,美国有一个社会学家讲,文凭在市场经济是文化货币,什么意思呢?这种货币就是衡量你价值大小的一种手段了,我们说你没有这个证书就没有这种资格,包括资格考试、培训,是一种起点的证明,所以说过热不过热我相信每个消费者、每个受教育本人会做思考,我需要这个证书才去取得。
关于这种信息还有一个特点,刚才主持人讲了,教育这种服务我们讲跟产品不一样,教育作为一种服务我想在经济学角度是经验品,什么叫经验品呢?比方看电影一样,《无极》宣传的好你可能就认为好,你凭什么选呢?就看你的宣传,宣传什么?靠你投入的人的身份,大教授讲的课一定比普通人讲的好,我没法宣传你这块讲的好,我只能王老师可能讲的好。这种情况加大了消费者或者受训者这种成本。
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说作为培训教育的提供者要如实宣传自己的办学条件和资质,这是你的义务,这种义务相对应消费者的权益有知情权,主要是保证要有相应的决策。
这种知情权的实现是靠义务提供的,否则我不可能挨个那么多学校,刚才朱老师讲了光中介机构就400多个,不可能每个去问。
政府的责任应该是严格的监管,这种监管当然不可能每个学校24小时盯着,我们讲按照16届三中全会设定的,市场监管模式应该是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当然政府要负更大的责任,不是说负百分之百的责任,包括全民族的,或者说每个人都共同的努力,促进这个市场的好转或者根本的好转。
(责任编辑:雷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