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玉珍)为做好今年高校招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新生入学后的体格复检工作,日前,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出台了《200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
福建省考生的体检工作,均安排在经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审核确定的医院进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今年福建省仍指定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为考生体检省级终检医院,并指定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仍为招生体检临床检验技术培训单位。今年对经复检仍不合格并书面提出终检申请的考生,省高招办将统一安排于4月28日至29日在省招生终检医院进行终检,逾期不再受理。
(责任编辑:黄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