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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高校要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坚决制止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对顶风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昨日,笔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监察厅和省政府纠风办日前联合发出关于严厉禁止学校违规收费、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乱收费,严禁从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中牟取利益,严禁学校及教职工向学生收费代办保险,严禁违反规定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和报刊杂志。各地要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听证制度,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办法,切实加强对择校费和捐资助学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向学生收取国家和省统一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按学年制收费的高校)”、“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等,严禁将录取新生与收费挂钩、降分高收费。学校的代收性、服务性收费要坚持以学生自愿为原则,严禁高校强行向学生提供有偿服务,并从中牟取不当利益。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制止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的收支管理。
同时,市县政府应当依法负起基础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按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落实对学校公用经费投入,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
各地要及早部署本辖区学校做好秋季教育收费的自查自纠工作,各高校也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地教育、监察和纠风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坚决清理,对违规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责任编辑:刘建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