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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2月25日消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草案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班。
中小学重点班、普通班是我国应试教育体制下的产物,也是我国教育目前存在的一大痼疾。对重点班的爱与恨,社会上的各种声音一直争论不休。尤其是对于重点班的多重弊端,人们口诛笔伐,深恶痛绝。
的确,在各地普遍存在的重点班现象,把学生人为分成三六九等,与义务教育的平等精神相背离,明显剥夺了普通班学生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违背了教育教学规律,扭曲了教育的本质,严重伤害了普通班学生及任课教师的自尊心,不利于教育教学管理改革的深化,与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相悖,造成普通班的处境异常尴尬,最终导致教育贫富分化、畸形发展,还助长了乱收费、高收费的歪风,易引发教育腐败。
本来,设置重点班的初衷,是为了因材施教,激发学生潜能,提高学校声誉;为了满足部分家长的“强烈要求”。事实证明,这种办班方式使一批学生脱颖而出,使学校名声高涨,无疑有其可取性。如今,义务教育法草案规定,禁止重点班,看似“有的放矢”,让一些人忍不住要拍手称赞。为了教育能健康地发展,国家立法取消重点班,这显示了政府治理教育混乱局面的决心,无疑是积极的举措。但同时,也让人暗暗担忧。要想和重点班说声再见,谈何容易?
尽管,重点班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教育资源不均。但是,真要把教育不公的板子打在重点班身上,显然是不公平也不解决问题的。在重点班的背后,如果压倒一切的教育评价手段——比如升学率、上线率、重点率等等不改变,那么跟着考试指挥棒跳舞的“重点班”就不会随着法律的修订而被根本禁绝。我可以预想,最多也只是换一个名目继续出现罢了,或者批上“隐形衣”,长命百岁。反正,法律不可能24小时监守在课堂。
让每名学生都能享受到优质、公平的教育,是改革成功的关键。公平享有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取消重点班是势所必然。义务教育法作为推行全民教育的实施准则,若能通过草案审议,明文规定取消重点班,对推进素质教育、重视学生个性特征将起到很好的导向作用,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重点班的问题,必须先切实解决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问题,还需要各方全面地审视并改革教育制度,并有待于全民的升学观、教育观和对人的评价准则的转变。否则,仅仅取消重点班的做法不过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能治标,不能治本。
(编辑:苏琳) (责任编辑:李静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