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1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300000元,成本195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应于2005年10月31日付款,2005年6月4日,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货款出售给中国银行,价款为263250元,在应收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中国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为23400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00元,成本为13000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承担。2005年8月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商品,价款为23400元。期末,甲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企业采用的坏账率见下表:
要求:(1)作出甲公司与该笔应收账款相关的账务处理。
(2)如果实际退回商品的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00,成本为19500,2005年8月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商品时的账务处理。
(3)如果实际退回商品的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0,成本为6500,2005年8月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商品时的账务处理。
答案:
(1)2003年3月15日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351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95 000
贷:库存商品
03年末,计提坏账准备
借:管理费用 17 550
贷:坏账准备 17 550
04年末,计提坏账准备
借:管理费用 17 550
贷:坏账准备 17 550
2005年6月4日出售应收债权
借:银行存款 263 250
坏账准备 35 100
营业外支出 29 250
其他应收款 23 400
贷:应收账款351 000
2005年8月3日收到退回的商品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贷:其他应收款 23 400
借:库存商品 13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3 000
(2)实际退货大于预计退货的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3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100
贷:其他应收款 23 400
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 11 700
借:库存商品 19 5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9 500
(3)实际退货小于预计退货的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其他应收款(或银行存款) 11 700
贷:其他应收款 23 400
借:库存商品 6 5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6 500
解析:实际发生的与所售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与原已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金额如有差额,除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外,对应补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过"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对应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回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过"其他应收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核算。 (责任编辑:徐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