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国考委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定》中关于自考“合格成绩有效期为8年”的规定,该省为此出台了《补充说明》,《补充说明》规定,部分课程的合格成绩可长期有效。
省自考办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考委的规定,自考合格成绩“有效期为8年”。 但根据黑龙江省自考的实际情况,对这一规定进行了部分补充。《补充说明》中对自考合格成绩执行“有效期为8年”规定的有三种:
一是公共基础课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的合格成绩;
二是计算机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合格成绩;
三是在2000年开始的全国专业考试计划调整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原计划课程名称与现计划课程名称不同的合格成绩。
而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和2000年开始的全国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后,原计划课程名称与现计划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合格成绩长期有效。公共政治课包括专业计划调整前的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和专业计划调整后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公共基础课有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公共外语和普通物理。
按省自考办的《补充说明》规定,对《补充说明》中符合“合格成绩有效期为8年”的部分,黑龙江省将从2006年6月起执行。
(来源:黑龙江省自考办) (责任编辑:刘建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