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上半年黑龙江省自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日前,省自考处发布考籍管理细则。细则规定,因户口迁移、工调动等原因将考籍档案转往外省的考生,考籍档案一经转出,不得转回。
自考考籍管理规定,《考生登记表》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考生在报名取得自学考试考籍后,考籍上的自然信息不能再做改动。
从今年开始,在我省已取得自考考籍的考生,需到外省(直辖市)报名、参加外省(直辖市)自考,还要将考籍档案转回我省的,必须向我省自考办考籍科出示书面申请,写清楚在我省的考号、到外省参加考试的理由,批准后方可到外省(直辖市)报名参加考试,否则我省将不接收外省(直辖市)转入的此类考籍档案。由于户口迁移、工作调动等原因将考籍档案转往外省的考生,考籍档案一经转出,我省将取消其自学考试考籍信息,考籍不得转回。
(责任编辑:刘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