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中级经济法》第十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导读
一、考试大纲
(一)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熟悉企业所得税的资产税务处理、征收管理
(五)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规定
二、本章历年考点
1.企业所得税的计算:2005年单选
2.计算企业所得税不得从收入总额(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项目:2004年单选,2004年多选
3.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范围:2005年多选
4.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汇算清缴及纳税申报时限:2003年综合题
5.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2005年单选
6.外商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2004年多选
7.预提所得税的比率:2004年判断
8.个人所得税的计算:2003年单选,2005年单选
9.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优惠:2005年多选
三、重点难点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1)征税范围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是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2)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我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这两类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3)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重点内容)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重点注意掌握准予扣除项目及其具体范围和标准,以及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
▲准予扣除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考生应注意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具体税种,另请注意增值税税额是不许在税前扣除的。)和损失。
▲税前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重点注意掌握;
①借款利息支出:第一,生产经营期间的利息,在按金额机构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第二,资本性借款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第三,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②工资、薪金支出: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超过计税工资的,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③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第一,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提示:如果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支出”项目需要调整,其“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也需要相应调整);第二,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④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第一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向老年服务机构、红十字事业等捐赠为全额扣除,金融保险企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第二,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⑤业务招待费:按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扣除(超额累退),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方法是按书上的计算;另一种方法按下表计算:
⑥坏账损失及坏账准备金;纳税人提取的八项减值准备金,只允许坏账准备金(年末应收账款5‰以内计提的部分)在税前扣除。
⑦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全年总收入2%以内允许在税前扣除。
⑧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第一,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第二,特殊行业为销售(营业)收入的8%;第三,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第四,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5‰,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当年不得扣除,以后年度也不得扣除。
⑨研究开发费用:工业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除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列支外,如当年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得扣除项目。包括11个项目,考生应重点注意正确掌握。
▲亏损弥补。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2)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3.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
(1)境内投资收益的处理
企业通过权益性质的投资从境内被投资企业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分配取得的股息、联营分回的利润等股息性质的所得、凡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方企业的,不退还所得税;凡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企业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外,其他不定期减免税优惠造成的税率差,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所得税。
补缴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来自权益性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实际分配股息(包括联营分回利润)÷(1-被投资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
权益性投资所得税的扣除限额=来自权益性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
如果权益性投资所得税的扣除限额大于或等于其在被投资企业的已纳税额,权益性投资已纳税扣除额等于权益性投资所得在被投资企业的已纳税额;如果权益性投资所得的扣除限额小于其在被投资企业的已纳税额,权益性投资已纳税扣除额等于权益性投资所得的扣除的限额。
与企业的其他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企业来自权益性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的其他所得额)×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境内权益性投资扣除额
(2)境外投资收益的处理
在对境外所得征税时,纳税人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款,应准予按照规定在汇总应纳税额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扣。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境外所得抵扣办法包括分国(地区)不分项抵扣法和定率抵扣法,考生应 重点掌握分国(地区)不分项抵扣法。
分国(地区)不分项抵扣法:纳税人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按国别(地区)进行抵扣,分国(地区)计算抵扣限额计算公式如下: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纳税人在境外各国(地区)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低于依照以上公式计算的扣除限额,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据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当年不能扣除,但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用以后年度税款扣除限额的余额补扣。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1.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征税。对外国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税率见下图: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应重点掌握与企业所得税的不同之处,诸如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列支范围等。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采用比例税率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三、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目
(1)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2)征税范围。对于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
(3)税目。现行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应税项目。
2.个人所得税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适用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20%。
3.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收入减去规定扣除项目或金额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对各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考生对此应正确区分掌握。
4.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算,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考生应重点掌握:
①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的计算。
②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的计算。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征。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稿酬所得按次计征。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5)财产租赁所得按次计征。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征。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责任编辑:徐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