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中级经济法》第九章 流转税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导读
一、考试大纲
(一)掌握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营业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熟悉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起征点、出口退(免)税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五)熟悉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规定
(六)熟悉营业税的减免、征收管理、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
(七)熟悉关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八)了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的概念
(九)了解关税的征收管理
二、本章历年考点
1.增值税的计算:2003年计算题,2004计算题
2.增值税的征收范围:2005年单选题
3.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范围:2005年单选
4.消费税的计算:2005年单选,2003年计算题
5.消费税复合计税的范围:2005年多选
6.营业税的计算:2003年单选,2004年单选,2004年计算题
7.营业税的征收范围:2003年多选
8.营业税的减免税优惠:2005年多选
9.营业税的计税价格(营业额)的确定:2003年判断题
10.关税的完税价格、关税的计算、关税的申报期限:2005年计算题
三、重点难点分析
本章主要学习内容是:
掌握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营业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起征点、出口退(免)税规定;熟悉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规定;熟悉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兼管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熟悉关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了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的概念;了解关税的征收管理。
本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四部分组成,是重点章之一,也是难度很大的一章,很大程度上难在需要记忆大量的列举性的规定,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计算是必须掌握的,相应的规定一定要熟悉。
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一、增值税
1.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在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中,“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有重要区别。
(2) 只要小规模“生产”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而且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 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②个人;③非企业性单位;④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3.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5.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2)价外费用是指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下列项目;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第一,承运部门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第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如果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将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收取,应将不含税的销售额与销项税额分离开来。即: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4)几种销售方式的销售额
6.进项税额。
熟练掌握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和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熟练掌握计算抵扣的方法。
7.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8.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对进口的应税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要包括已纳消费税税额。前述“不得抵扣任何税额”是指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9.出口货物退(免)税。
重点掌握生产企业免、抵、退的计算办法。由于征税率与退税率不完全一致,所以带来出口退税计算的复杂性。例如,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为13%,征税率为17%,计算步骤和方法如下:
(1)计算不得抵退的进项税额:
不予抵退的进项=当期出口货物的销售额×(17%—13%)
(2)从全部进项税中减除不予抵退的进项税,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内销销项税—(当期全部进项税—当期不予抵退的进项税)—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
(3)缴税或退税:计算出的当期应纳税额为正数,则当期应缴纳增值税,无退税。如果当期的应纳税额为负数,说明有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应计算退税额。
(4)退税的计算;
当出口货物销售额×退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退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
当出口货物销售额×退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退税额=出口货物销售额×退税率。结转下期的进项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退税额。
10.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1.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①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②销售免税项目;③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④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⑥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⑦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其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时间:①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②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③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④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⑤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为货物移送的当天;⑥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⑦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消费税
1.消费税的纳税人
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消费品(不包括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
(1)生产销售(包括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以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生产者直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产品,以委托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以进口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海关代征税款。
2.消费税应纳税的计算。
3.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由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缴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扣税范围】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4)外购已税珠宝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6)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7)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扣税环节】
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5.从价计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的,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计税销售额。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率或征收率)
(2)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但是,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 酒和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当期的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税。
(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凡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于移送时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委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6.进出口的税务处理。
7.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三、营业税
1.营业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纳税人应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具体有:
(1) 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 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 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6) 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7) 个人转让无形资产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2.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营业税务税目相应的税率应掌握,考试一般不提供。
3.兼营和混合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4.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为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5.不同行业的具体规定:
6.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四、关税
1.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定的计征关税的价格。
2.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征收管理
(责任编辑:徐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