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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事物的联系、发展及其规律
(一)联系和发展
1. 联系
(1) 定义: 唯物辩证法所讲的联系,指的是一切事物、现象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特点: 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多样的和有条件的。
(2) 发展的实质: 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
a) 区分新事物,旧事物的标准: 看是不是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趋势,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前途。
b) 新事物为什么能战胜旧事物:
i. 就新事物与环境的关系来说,新事物之所以新,是因为有新的结构和功能,它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和历史条件;旧事物之所以旧,是因为旧事物的各种要素和功能,已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这样,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便成为不可抗拒的了。
ii. 从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关系来说,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腹”中孕育成熟的,在本质上比旧事物优越。新事物否定了旧事物中腐朽过时的东西,吸收并发展了旧事物的积极因素,添加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iii. 就社会领域而言,新事物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社会进步的要求,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因此,不管经过怎样艰苦曲折的道路,新生事物终究是不可战胜的。
(二)唯物辩证法和基本规律
1. 规律
(1) 定义: 规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2) 规律是可以被人们认识和利用的,但是不能被创造和消灭。
i. 水往低处流是反映规律的现象,不是规律;万有引力是被反映的规律、本质。
ii. 价格的浮动是现象,反映的是不可见的价值规律
iii. 规律、本质是看不到的
2. 质量互变规律
(1) 事物是质和量的统一
i. 质是指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内部的所固有的规定性
ii. 量是和质相对的范畴,也是事物所固有的一种规定性。它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要素在空间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2)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形式(或状态)
i. 量变: 量变是事物量的变化,是一种不显著的变化
ii. 质变: 是事物从一种质态到另一种质态的变化,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
iii. 量变引起质变的两种情况:
a) 事物数量的增减引起质变
b) 总量不变,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结构和排列顺序上的变化,引起质变
iv.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原理
a)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b) 质变引起新的量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3) 方法论的要求
i. 要注重量的积累
ii. 要抓住时机,促成质变
3. 否定之否定规律
(1) 辩证否定: 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联系的环节。
辩证的否定观的特点:
i. 否定是事物联系的环节
ii. 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
iii. 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
(2) 正确对待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扬弃
4. 对立统一规律
(1) 矛盾及其根本属性
i. 矛盾: 对立(矛盾的斗争性)统一(矛盾的同一性)
ii. 矛盾的根本属性:
( 2 )内因和外因
a) 内因和外因的关系
i. 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内因决定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
ii. 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能够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的进程
iii. 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b) 正确处理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的关系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a) 矛盾的普遍性
i.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处处有矛盾)
ii. 每一个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时时有矛盾)
b) 矛盾的特殊性性
i. 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
ii. 同一事物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上,矛盾也各有不同的特点
iii. 同一事物矛盾的每一个侧面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上也各不相同
c) 矛盾普遍性,特殊性的关系
i.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
矛盾的普遍性指事物的共性
矛盾的特殊性指事物的个性
ii.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渗透相互联系;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总是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
iii.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iv. 矛盾的普遍性特殊性原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哲学理论依据
(4)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三)唯物辩证法的几对范畴
唯物辩证法和行而上学的区别:
唯物辩证法 行而上学
联系观 全面的,普遍的看问题 片面的,孤立的
发展观,运动观 万事万物都是运动的 静止的
动力观(事物变化发展的原因) 矛盾,内部矛盾 外部矛盾
1. 现象与本质:
(1) 现象与本质揭示的是事物内在实质与外在表现之间的关系。
(2) 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事物的本质是由事物本身所固有的特殊矛盾所决定的。
(3) 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络和表明特征,是事物的外在表现。现象按它表现本质的不同形式,可以区分为真相和假相。真相是从正面表现本质的现象;假相是指那些以否定的方式或从表明歪曲的表现本质的现象。
2. 形式与内容:
(1) 任何事物都有一定的内容,也有一定的形式,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2) 内容是指事物内部各种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3) 形式是指构成内容的各种要素的结构或内容的外部表现形式。
3. 原因和结果
(1) 客观世界中任何一种现象都是被其他现象引起的,而这种被引起的现象又会引起另外一些现象,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便是因果联系。
(2) 在这种联系中,引起某个现象的现象,就是原因;被引起的现象,就是结果。
(3) 因和果都是现象,不涉及本质
(4) 一定是前因后果
4. 必然性和偶然性
(1)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事物联系和发展的两种不同趋势。
(2) 必然性是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合乎规律的、不可避免的趋势。
(3) 偶然性是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趋势。
5. 可能性和现实性
(1) 可能性是现实事物所包含的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相对于现实来说,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
(2) 现实性是指现在的一切事物,现象的实际存在性。
(3) 现实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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