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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后,考生可对自己的成绩进行核查了。而在2002年1月以后、考试改革之前遗失了四、六级证书的,可以申请补发成绩证明。
据介绍,凡需要对本人成绩进行核查的考生,须凭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含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成绩并加盖公章)、成绩单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向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受理时间是每次考试成绩发布后两个月内。
考试后两年内,凡因成绩单遗失而需补发成绩证明的考生,须凭相关证明向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实后,补发统一印制的“CET考试成绩证明”。如考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确定不能补发成绩证明,将回函说明。受理时间为每年集中办理两次,第一次为3月15日至6月15日,第二次为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另悉,凡参加2002年1月至2005年1月各次考试的考生,如证书遗失,则只能补发成绩证明。需要补发成绩证明的考生,须凭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含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成绩并加盖公章)和身份证复印件,向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实后,补发统一印制的“CET考试成绩证明”,不再补发证书。对参加2002年1月以前考试的,不再补发成绩证明。补发证明申请受理时间是今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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