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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新课程信息技术各模块学生学业成绩的评价,是衡量和检验学生对“课标”要求的达到程度、鉴定学生是否完成模块学习任务的重要环节。学分认定,则是模块学业评价的外显形式。
现状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将模块学分认定的权限赋予学校,给了学校和教师相当大的评价自主权。
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的非均衡性表现得较为突出,不同学校之间的资源配置及学生的水平差异较大,学校在达到国家要求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实际和现有资源,进行模块学业评价、衡量学生能否获取学分,不仅可行,而且有利于淡化评价的甄别功能。
在信息技术模块的学分认定中,被赋予学分认定实际权力的是信息技术学科教师,也就是认定一个学生能否获得学分的重要评价主体是教师。但是,作为评价者的教师,在评价活动中往往相对独立、各自为战,即使校内少数教师存在必要的沟通,校与校、区与区教师彼此之间也缺乏足够的合作。
海南省是第一轮进入新课程的实验区,教师们无任何模块学业评价的经验,更为严重的是,教师对“课标”理解的偏差,可能导致学业评价信度的降低,对评价的正面导向作用产生消极影响,从而殃及选修模块的教与学,而学生将来毕竟要从5个选修模块中至少获取2学分,方可达到毕业条件。
设想
根据高中新课程教材使用的要求,各实验区至少应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版本的教材。不同版本的教材有着不同的编写思路和内容呈现方式,从新课程实施数月的情况来看,教学中仍然存在教师把握不准“课标”的基本要求、陷入所使用的教材内容之中不能自拔的现象,而模块学业评价的依据应该是“课标”而非教材。显然,引导教师关注并正确理解“课标”,是提高模块学业评价的信度并使其发挥正面导向作用的重要前提。鉴于以上现状,较为切实可行的做法是:省、市教研部门根据“课标”制订信息技术《模块评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应对以下内容作出明确界定:
第一,确定模块学业评价的基本框架。如模块学业评价应包含学习经历评价、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以实行综合考核。其中,学习经历评价体现学生模块学习的参与程度,全程参加学习者计满分,未得到满分者按相应的比例折合,参加学习课时不满规定课时的1/5者,学习经历评价计零分;过程性评价包含学科的情感与态度、完成课堂作业的次数与质量、综合实践作业的参与度与质量、平时测试等项目;终结性评价指对学生模块学习结果的最终评价。在信息技术课程模块学业评价中,过程性评价至关重要,终结性评价同样不可缺少,两者功能不同,所发挥的评价作用也不同。
第二,对终结性评价的内容与目标作出较为具体的描述。以必修模块“信息技术基础”为例,“课标”从信息获取、信息加工与表达、信息资源管理、信息技术与社会4个主题列出17条内容标准,教科版教材以7章内容呈现,地图版教材以5个单元呈现。部分信息技术课教师距离领悟“课标”、自如驾驭教材的能力要求仍有差距,故根据“课标”制订细化的、符合本地区学生学习基础的、适用于两种使用教材的具体内容与目标要求,有助于教师对模块学业评价的正确把握,以逐渐达成对课程目标的一致性理解。
下页中的3个表格是笔者结合本省高中信息技术课必修模块的教学,从“信息技术的基础知识”、“操作和使用信息技术工具的技能”和“应用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个层面提出的“信息技术基础”必修模块终结性评价的内容与目标(征求意见稿)。
该评价分别从“课标”必修模块的4个主题出发,列出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的内容和目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目标蕴含其中。
模块教学中的任何评价都是对学生潜移默化的教育和引导。多数学生倾向于认为:教师选择的内容有必然的合理性与价值,故评价会使学生认识到在教师的视野中哪种问题有价值,继而会在今后的学习中予以更多的关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评价的内容决定着学生以后学习的方向与重点,也就是说,评价将直接反馈到教学中并对教学产生影响。
正视模块学业评价对教学的影响,意味着要排斥评价过程中的随意性或任意性,追求对学生学业评价的精心准备。有学者认为,对学生的学业评价是一种需要精心组织的活动。同时,模块学业评价也就是学分认定的权力放到了学校,其前提更是要倡导和促进学校诚信文化的发展。
Ⅰ.信息技术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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