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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职改办获悉,为了进一步规范职称外语考试工作,他们已经对本市从2006年1月1日起的职称外语考试政策进行了调整。本次主要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和不同人员的实际情况,按照免考、参考、合格三种不同的要求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政策进行了调整。
下列10种情况可免试:获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获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任职资格;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非本专业工作,申报(考试)中级任职资格;女满50周岁,男满55周岁以上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县乡两级农业(包括种植业、农机、畜牧、农垦、水产)机构从事农业技术以及农业技术推广的人员,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由非专业技术岗位到能参评专业技术岗位,首次申报任职资格;从国外或省外引进高层次人才,首次在本市申报技术资格;出国留学一年以上的归国人员,首次申报任职资格;军队转业干部,首次在本市参加申报任职资格;转评人员,转评前已通过外语考试。
以下6种情况可以参考: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群众文化、文物博物、电影放映、文学创作、艺术类有外语要求的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体育教练人员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地质勘查从事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县以下(含县)水利、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
除上述两种情况所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内规定标准方可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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