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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宪法、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LEARNING.SOHU.COM    2005年7月20日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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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距离2005年司法考试还有不到2个月的时间,经过这一阶段的复习,您是否特别期望能够测试一下自己目前的状态和水平呢?我们也期望下面的这些复习题能够对您下一阶段的冲刺复习有所帮助。

05年宪法、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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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

  1、检察官有下列哪种情形的,予以辞退:()

  A.王检察官为了得到证明整个案件事实的关键口供,便给犯罪嫌疑人上了老虎凳;

  B.张检察官在闹市区开了一间酒吧,有时在上班时也去照顾生意;

  C.于检察官婚假明天就到期了,但他觉得出来旅游一次不容易,于是又到西双版纳玩了十九天才回单位;

  D.张检察官在担任检察官的第一年,就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

  参考答案:C

  解析:参看《检察官法》

  第四十三条 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三)因检察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2、下列有关法官行为的论述中,体现了“保障司法公正”的要求的一项是( )

   A.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

  B.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不受任何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

  C.法官所做出的裁判文书应当“以理服人”,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

  参考答案:B

  解析:

  3、赵律师因酒后驾车,撞死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这种情况下( )

  A.赵的律师执业证书应因此吊销

  B.赵的律师执业证书不能因此吊销

  C.赵的律师执业证书如被吊销,以后也不能再申请颁发

  D.赵的律师执业证书如被吊销,五年后可以再申请颁发

  参考答案:B

  解析:《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

  (三)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四)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六)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七)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

  (八)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的;

  (九)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十)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十一)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 对律师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

  (三)停止执业;

  (四)吊销执业证书。

  第七条 律师有《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十项和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同时在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

  (二)在同一案件中,同时为委托人及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第三人代理、辩护的;

  (三)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利害关系的案件中,分别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的;

  (四)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法律顾问单位的对方当事人或者有其他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的;

  (五)为争揽业务,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的;

  (六)利用媒体、广告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不真实或者不适当的宣传的;

  (七)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的;

  (八)利用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组织的关系,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九)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十)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的;

  (十一)超越委托权限,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的;

  (十二)接受委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或者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利益的;

  (十三)为阻挠委托人解除委托关系,威胁、恐吓委托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扣留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的;

  (十四)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合同约定,向委托人索要规定或者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

  (十五)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的;

  (十六)承办案件期间,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会见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

  (十七)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在离任后两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或者担任其任职期间承办案件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十八)违反规定携带非律师人员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在押罪犯,或者在会见中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

  (十九)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十)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执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的;

  (二十一)有其他违法或者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的行为,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

  4、张国胜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后并未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他借用与A法院的关系,长期在A法院代理案件,收取委托人的费用。对张国胜的处理错误的一项是( )

  A.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

  B.由该地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

  C.没收违法所得

  D.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参考答案:A

  解析:《律师法》第四十六条 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5、对检察官的考核内容中,重点考核的是下列哪项?()

  A. 思想品德

  B. 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C. 检察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

  D. 检察工作实绩

  参考答案:D

  解析:《检察官法》第二十六条 对检察官的考核内容包括:检察工作实绩,思想品德,检察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重点考核检察工作实绩。

  6、某公司聘请甲律师与乙律师共同作为代理人。讨论案件时,甲律师和乙律师的意见发生分歧。此时,甲乙律师应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

  A.双方保留各自意见,提交法院决定

  B.通报律师事务所主任决定

  C.通报委托人决定

  D.提交全所律师大会讨论,少数服从多数

  参考答案:C。

  解析:律师只是代理人,其最终的意见应由被代理人作主。《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三十六条 律师不得阻挠或者拒绝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律师参与法律服务;共同提供服务的律师之间应明确分工,密切协作,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及时通报委托人决定。

  7、依照《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律师性质的表述中,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

  B.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

  C.律师是依法获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D.律师是指已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参考答案:C。

  解析:A项是《律师法》出台前《律师暂行条例》的提法,该法对于律师概念的定义曾被认为是法制进步的标志之一,自此,律师不再是国家编制内的法律工作者,被全面推向社会,成为一支重要的司法力量,虽然仅有纸面上寥寥数字的区别,但却为律师行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只是事隔日久,不知这一段来龙去脉的考生很可能会误选。B项,“社会法律工作者”是个很含糊的定义,语意不甚清楚,如果是多选,很可能要被选中,好在单选时,我们可以采用排除法;C项正确;D项明显错误。

  8、下列人员中不能兼任检察官的是:

  A.全国人大代表

  B.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C.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学会会员

  D.博士研究生导师

  参考答案:B。

  解析:《检察官法》第十八条 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9、根据律师惩戒规则,不属于对律师的惩戒种类为( )。

  A、警告、停止执业3至6个月

  B、停止执业6至12个月、停止执业两年

  C、吊销律师执照

  D、取消律师资格

  参考答案:C。

  解析:1、省级、设区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权限-警告、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2、省级权限-吊销执业证书(泄密、行贿、伪证)参见:《律师法》第44条

  第四十四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

  (三)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四)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六)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七)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

  (八)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的;

  (九)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十)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十一)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10、根据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下列某法官的行为正确的是哪项?

  A.在一起刑事案件审判中,作为审判长没有告知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B.在审理一起案件的过程中,让证人旁听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C.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D.当事人认为某审判员太年轻审判经验不足申请回避,作为审判长当庭驳回申请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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