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今天搜狐教育频道非常荣幸请到北京万国学校三位老师为广大网友介绍司法考试05年改革以及改革之后考生应该采取的策略。

骆勇:我是北京万国学校执行校长,大家好!

季宏:我是季宏,是北京万国学校的老师,讲授的是法理学、法制史、宪法以及行政法。

邹建章:大家好!我是邹建章,我主要研究第四卷,以及司法考试中的一些宏观政策和趋势问题。
主持人:今年司法考试在考务方面有一些调整,请骆校长介绍一下今年司法考试将有何变化?
骆勇:司法考试已经有三年的历史,在三年的发展过程中,从最初的政策改革到2004年的试卷改革,从形式意义上来看,基本上到了一个稳定的状态,从大纲以及公告以及各方面情况分析来看,05年以后的司法考试更多的应该在考试内容方面突出理论导向。因为司法考试是在原来律师资格考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所以在命题的风格和特点上对原来的律师资格考试有一个继承关系,作为理论导向的趋向从律师资格考试开始又经过三年司法考试的完善,特点和风格也趋于稳定。
在理论导向的命题形势下,我们从去年到今年对近千名考生做了一个调查,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普遍感觉到有10%左右的考试错题是因为自己对知识点完全不知道导致的,而更多的考生认为是90%的错题是因为失误导致的。通过进一步分析,我们发现造成失误有四大原因:
第一个原因:主要是因为司法考试主要是考查考生对法条的理解和解释水平,而大部分考生面对法条往往会出现“望文生义”的理解错误,而司法考试要求考生在法律的体系内对法条进行理解和解释,这是司法考试考察的一个方向。
第二个原因,以熟知代替应知。由于考生受生活中典型事例的影响比受枯燥的法条的影响要大,所以在考试的过程中,考生容易用生活中熟知的情形代替法律的规定,比如提到盗窃罪,就认为是秘密窃取,因为在生活中大多数盗窃罪都是秘密窃取,但是秘密窃取并不是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或者说是本质规定,这就会导致很多的错误。
第三个原因,考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对静态的法条逐条学习,而不注意法条在规则和制度中的地位及联系,导致法条在理解上的片面。
第四个原因,是法律思维的问题。考生知道考点,但是不知道用法律专有的语言表现出来,也就是说不知道在法律思维的支配下如何具体表现为书写文字。
司法考试形式上越来越稳定,在命题方向上,05年会更加突出理论导向。在这个理论导向的面前,我们认为考生目前存在最大的问题,不是简单的失误问题,而是失误背后的四大原因:望文生义;以熟知代替应知;不能从规则制度层面把握法条以及法条间的联系;不能用法言法语来表述法律判断。
搜狗(www.sogou.com)搜索:“司法考试”,共找到
1,088,917
个相关网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