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凯声教授深度思考学校乱收费之二(寻找学校乱收费问题的症结所在)
学校收费问题源于教育与市场关系的变化
本报记者 蒋建华
劳凯声教授首先否定了人们的集体无意识,因为相当多的人认为教育经费不足是导致学校乱收费的最主要原因。劳凯声教授分析道,教育经费不足是我国教育发展中长期存在的一个老问题,而学校乱收费问题则是近几年才出现的一个新的社会问题,二者尽管存在着重要的因果联系,但是经费不足本身并不是构成当前学校乱收费的唯一原因,甚至可以说不是直接的原因。劳凯声教授认为,尽管已经初步形成了市场,但是缺乏市场规则,学校乱收费问题就是教育市场混乱的一种表现。
劳凯声教授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学校的乱收费问题,必须从源头上寻找原因并加以治理。劳凯声教授认为,近年来学校乱收费现象的蔓延源于教育与市场关系的变化,这种变化起源于人们对教育产品性质的认识(教育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和三种教育市场特征的出现(教育的自由交易关系,教育的市场化公益性行为,民间资本开始进入教育领域)。
改变对教育的准公共产品性质的认识
劳凯声教授分析了对教育产品性质的认识,认为教育应该属于准公共产品。教育这一社会现象自从产生以来,就一直兼有公共消费和私人消费的双重特性,而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则通过正式途径和非正式途径两种方式来得到满足。近代以来,随着教育的逐步现代化,教育提供的正式途径又逐步地演变为公共途径和市场途径两种不同的形式。公共途径是由公共组织提供的教育。而市场途径则是由以实施营利性行为的个人或组织为基础的市场提供的教育。
但是,在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教育主要表现为一种公共消费,是由国家投资和垄断的事业,举办教育是国家独有的权利和责任。这种具有典型计划经济色彩的教育体制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涉及个人受教育的机会问题。在这种体制的影响下,教育主要依靠公共途径来向社会提供,即由国家根据社会需要来举办教育事业,民间力量的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抑制。在中国有着数千年历史的民办教育即私学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不复存在。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教育需求的急速增长,人们对公共教育发展的规模、速度、质量和效益产生不满,普遍把矛头指向了由政府垄断并通过公共财政维持的庞大教育机器,因此公共教育机构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另一方面,一个逐步发育成熟的市场体系又在影响并改造着教育的运行机制。为此中国的教育正面临新的社会定位。许多人试图通过一种市场化、民营化的专门化形式,来打破传统的政府垄断的办学和管理体制,最终改善公共教育的绩效。因此可以说,在教育和市场之间建立起某种联系,通过市场机制来获得新的教育资源成了解决公共教育经费严重不足,促进公共教育体制提高效率和质量的一个相当重要的改革思路。
教育运行机制的上述变化使得传统的计划体制中的政府与学校这两个主体,在改革的过程中正逐步分化和改组,演变为政府、市场和学校这三种相互牵制的力量,一种办学和管理的新局面正在出现,从而带来教育领域的深刻变化。教育的提供途径由此开始呈现出一种复杂多变的关系状态,其中市场在满足教育需求中的作用从无到有,日趋扩大。教育的私人消费以及教育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开始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人们对教育问题越来越具有敏感性,并成为对社会现实满意程度的一个重要评价尺度。教育的上述变化向人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政府与市场在教育方面究竟应发挥怎样的影响作用?中国的公共教育最终应形成怎样的体制?
教育的自由交易关系已然出现
为了解释教育市场现象,劳凯声教授给定了一个新的名词:教育的自由交易关系。认为,当前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表现得特别明显的一个变化就是教育的自由交易关系的出现。一些人愿意出钱办学,一些人愿意出钱上学,通过一种等价交换的机制,学习者获得了学习机会,办学者获得了合理回报,社会则得到了所需人才。尽管人们对这种政府之外的教育提供机制还有不同的看法,但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认同了这种新的教育提供机制。为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更好的职业前途,他们愿意投资于教育,愿意花钱买教育。
市场交易关系在教育领域中的逐步形成表明教育可以有条件地看成是一种服务业,一种可以交易的服务产品,而接受教育则可以看成是一种消费。在这种平等的自由交易中,学习者或其家长开始获得一种选择教育的权利,这种可选择的权利使他们变成了积极主动的教育消费者,这就在学校、教师与学生或其家长之间形成了一种全新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作为消费者一方,学习者或其家长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满意度来选择某类学校、某类教育内容、甚至选择某位教师。
劳凯声教授预测,每个学习者和每个家庭在进行教育投资时,可以反复比较不同的教育消费类别、水平和品位,精心选择真正适合和有利于自己个性发展的教育目标和教育形式,因而可以获得自己真正需要而且有效的教育服务。而作为教育服务的提供这一方,办学者则有义务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标准,同时根据教育消费者的不同教育需求,向消费者提供自己所承诺的教育服务。提供教育服务的办学者在为社会培养人才的同时,根据自己的服务质量及培养成本获得一定的回报。
教育的市场化公益性行为得到社会的认同
为了解释教育市场现象,劳凯声教授还给定了一个新的名词:市场化公益行为。劳凯声教授认为,市场化公益行为是现代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处理公益性事业与市场关系的行为模式。就教育而言,市场化公益行为是指办学主体通过某种市场机制来获得社会的教育资源,以一种与政府途径相平行的市场途径向社会提供教育服务,为此享受教育服务的人必须缴纳一定的学费,而投入教育资源的人则必定要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市场的有限介入既实现了一部分人的私益,同时又满足了社会成员对教育的多元化需求,因而实现了公益。这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的政府提供的新的教育提供方式。与政府所提供的教育不同,市场化公益行为意味着把教育这种公共物品经过转化,进入市场,并通过市场运作来向社会提供。
市场化公益行为的出现正在导致教育的面貌发生变化:传统的政府垄断的教育事业被打破,社会力量举办教育的积极性有了极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有了更多的受教育机会,教育的规模、速度、质量、效益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市场化公益行为还促使传统学校的教育形式、内容、方法发生变化,一种多元化的、更灵活的教育制度正逐步替代现行的教育制度,向每一个学习者提供更多的发展可能性。
民间资本开始进入教育领域
劳凯声教授进一步分析道,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是具有市场特征的教育行为的最直接表现形式。因为教育的市场提供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作为教育资源配置机制的政府,政府之外的资源配置机制应该成为政府的必要补充,其功能是和政府一样地提供公共物品。民间资本对于教育经费相对不足的教育事业发展来说就是一种可以适当加以利用的重要教育资源。
从理论上说,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的一个前提是办学者必须有利可图。因为如果由市场运作的教育仍然是一种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那么作为办学者,由于无法解决无人付费消费的问题,则他最终必然会放弃这种无利可图的生产。所以当教育这种准公共物品转化为私人物品或准私人物品向社会成员提供时,就必然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了可分性和排他性,从而使教育变成一个有利可图的领域。
劳凯声教授认为,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意味着现行公共教育体制的运行方式将发生深刻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将迅速市场化,人们将更重视教育的效率。已有不少学校开始通过市场来寻求新的资金来源,而投资者的眼光也开始投向教育领域。这些动向说明,在教育经费的筹措方面,正在形成一种新的、建立在成本--收益基础上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这种新机制将吸引越来越多的民间教育资源,从而大大提升学校的市场竞争力,给教育的发展带来新的机会。
学校乱收费现象就是教育市场无序状态的一种表现
教育的市场介入和教育市场的形成在我国尽管还只是刚刚起步,并且仅限于局部领域,但这一变化意味着现行公共教育体制的运行方式将发生深刻变化,传统的国家垄断的公共教育体制之外正在形成一种新的、建立在自由交易基础上的办学形式,对社会各个方面发生着程度不同的影响。
然而市场的这种影响是多向的,而不是单向的,其中既有正面的影响,也有负面的影响。市场的本性决定了生产者和经营者往往会自发地倾向于以自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通过市场实现自己的私益。当各种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他们一般都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去考虑自己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缺少必要的市场规则,则对于私益的追逐就会演变成为一种无序状态。
当前学校乱收费现象就是教育市场无序状态的一种表现,这一问题背后所反映的是一个社会价值分配的合理性问题,即社会的教育资源在物与物、人与物、人与人几个方面的结合不能体现社会公正,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抱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已经将这样一些问题提到了人们的面前:教育作为一种公益性事业能否简单地等同于一般的商品?单纯依赖市场提供一种渠道能否平衡社会对教育的供求关系?我们应如何认识教育与市场的关系,如何对市场的介入做出必要的限制?
本文学术看点:
尽管已经初步形成了市场,但是缺乏市场规则,学校乱收费的问题就是教育市场混乱的一种表现,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抱怨。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个逐步发育成熟的市场体系影响并改造着教育的运行机制,为此中国的教育正面临新的社会定位。
许多人试图通过一种市场化、民营化的专门化形式,来打破传统的政府垄断的办学和管理体制,最终改善公共教育的绩效。
在教育和市场之间建立起某种联系,通过市场机制来获得新的教育资源,是解决公共教育经费严重不足,促进公共教育体制提高效率和质量的一个相当重要的改革思路。
教育运行机制的变化使得计划体制中的政府与学校这两个主体,正逐步分化和改组,演变为政府、市场和学校这三种相互牵制的力量,一种办学和管理的新局面正在出现。
变革向人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政府与市场在教育方面究竟应发挥怎样的影响作用?中国的公共教育最终应形成怎样的体制?
市场交易关系在教育领域中的逐步形成表明教育可以有条件地看成是一种服务业,一种可以交易的服务产品,而接受教育则可以看成是一种消费。
作为消费者一方,学习者或其家长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满意度来选择某类学校、某类教育内容、甚至选择某位教师。
每个学习者和每个家庭在进行教育投资时要反复比较不同的教育消费类别、水平和品位,精心选择真正适合和有利于自己个性发展的教育目标和教育形式,从而获得自己真正需要而且有效的教育服务。
市场化公益行为是现代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处理公益性事业与市场关系的行为模式。与政府所提供的教育不同,市场化公益行为意味着把教育这种公共物品经过转化,进入市场,并通过市场运作来向社会提供。
就教育而言,市场化公益行为是指办学主体通过某种市场机制来获得社会的教育资源,以一种与政府途径相平行的市场途径向社会提供教育服务,为此享受教育服务的人必须缴纳一定的学费,而投入教育资源的人则必定要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
教育的市场提供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作为教育资源配置机制的政府,政府之外的资源配置机制应该成为政府的必要补充,其功能是和政府一样地提供公共物品。
从理论上说,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的一个前提是办学者必须有利可图。
教育的市场介入和教育市场的形成在我国尽管还只是刚刚起步,并且仅限于局部领域,但这一变化意味着现行公共教育体制的运行方式将发生深刻变化,传统的国家垄断的公共教育体制之外正在形成一种新的、建立在自由交易基础上的办学形式。(蒋建华)
《中国教育报》2004年10月30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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