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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彭 松)在昨日召开的深圳证券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会议上,深圳证监局对辖区证券公司200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为进一步提高证券公司年报审计质量,深圳证监局对有关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提出了相应的监管意见。 在总结2003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深圳证监局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五点意见。一是要高度重视证券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二是要结合公司实际,认真编制审计计划,突出审计重点。三是必须把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四是在审计过重中,要全面了解并运用、检查证券公司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五是要确保充分信息披露,控制审计风险。 对于证券公司,深圳证监局也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证券公司应高度重视年报审计工作,并聘请资质良好的事务所进行审计。二是必须全力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和核查工作,必须向事务所提供必需的查询权和资料及相应的声明文件。三是今年作为《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第一年,证券公司应合理审慎的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确保两种会计制度平稳对接。 在此次会议上,深圳证监局对做好证券公司稽核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证券公司应于每年4月30日前上报上年度自营业务和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的内部稽核报告。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营及资产管理业务的规模、投资构成情况、资金来源情况、合规运作情况、盈亏情况等。同时,稽核报告要明确上述业务的风险控制执行情况、存在的风险与问题、公司的整改方案与措施等内容。公司负责人、总稽核、稽核部门负责人、自营证券部门及资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需在报告上共同签字。 ( 责任编辑:张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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