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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本章新大纲修订情况
(一)2005年新增加的知识点
无
(二)删减的知识点
1、实践是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
2、坚持党的思想路线,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
(三)2005年修订的知识点(只是变换一种说法,实质内容不变)
辩证思维的主要方法。
Ⅲ 本章知识点详解及评点
(一)认识的发生和本质
1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1)反映论与先验论的对立
反映论是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反映论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基本前提出发,认为认识的内容来源于客观世界,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没有被反映者就没有反映活动的发生。
先验论是唯心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先验论颠倒了物质与意识的关系,主张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把物质世界看做是主观或“客观精神”的产物,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唯心主义先验论有两种形式,即主观唯心主义的先验论和客观唯心主义的先验论。
唯物主义反映论与唯心主义先验论对立的实质是:反映论主张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先验论主张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认识路线。
(2)反映论与不可知论的对立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肯定人们能够在自己的思想、表象、概念和观念中再现现实世界,即人们的认识可以提供客观世界的正确图景,主张世界的可知性。
不可知论认为世界是不可认识或不可能彻底认识的,它们或把感觉当做人与客观事物之间的屏障,或者把本质与现象割裂开来,否认人类认识事物本质的可能性,其主要代表人物是休谟和康德。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认为,批驳不可知论的最有力的武器是人类的实践,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看来,世界上只有未知的事物,没有不可知的事物,人的认识能力没有原则上不可逾越的界线。
(3)主体、客体及其辩证关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人的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能动反映论是和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不可分割的。
主体是处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的具有社会性的人,是从事改造世界活动的实践着的人。认识的客体即认识的对象,不是指全部的客观实在,而是指进入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同主体发生联系的那一部分客观事物和认识对象。
辩证唯物主义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到认识论,从而正确地、全面地解决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一方面,主体受制于客体,客体制约着主体的活动范围、方式、性质等等,决定了主体的认识内容和范围;另一方面,主体又能动地改造客体,使客体向主体转化,使之满足人们的目的和要求。只有立足于实践,才能认识主体和客体的产生、形成和发展,才能全面把握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
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辩证关系图示
2.认识主体在反映中的创造性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在对象性活动中,主体和客体之间首先表现为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即实践关系,这种关系不同于自然界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即认识关系,以实践关系为基础,以认识关系为前提。主体的价值观念和审美观念作为主体活动的动力因素和内在尺度,对于主体活动的方向性、选择性以及对活动的控制具有重要意义。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即需要与满足需要或使用与被使用的关系;价值关系的最高境界就是人类改造世界的创造活动及其成果对人的自由的肯定,即审美关系。
1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也可以换成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
2本节知识点中以往未考的是: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有可能以不定项选择题或分析题形式出现。
3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虽然不难掌握,但却容易被忽视,而且有些命题不太容易答对,比如“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很多考生容易认为此命题错误,其实这是正确的,该命题强调的是认识和理论的反作用问题,对实践的指导作用问题。这个知识点也可以出辨析题,如荒谬的理论和认识,不会产生任何作用。有些人会认为命题合理,这种看法就错了。因为任何理论,包括谬误都会发生作用。错误的理论,歪理邪说有反作用,同样是不可低估的。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原理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核心内容,也是无产阶级政党群众路线的哲学基础,具有重大意义。在复习中应该重点加以掌握。
3反映与信息、选择、重构的关系
(1)反映与信息的关系
反映就是主体认识客体,就是主体通过一定手段从客体中获取信息,并经过加工、改造,即信息变换,使之在主体头脑中建构出一个与客体具有同构异质关系的观念系统的过程。人们要认识事物,首先要从对象中获取足够的、真实的信息,同时还要对这些信息进行加工、改造、选择、变换和组织等等。
(2)反映与选择的关系
主体在认识过程中对客体信息的选择,首先表现为主体以感觉器官为门户的神经生理系统所决定的选择。这种选择取决于感觉器官,只能选择感觉器官所能及的信息。在此基础上,人的思维活动还需要进行自觉的、能动的选择。抽象思维所面对作为感性映象的信息,尽管是丰富的、整体性的,但却是表面的、直观的,必须对它“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把观念信息的现象联系变为逻辑联系,才能成为理性认识。
人所特有的选择机制不但和认识的反映特性不矛盾,相反,它本身就是能动反映的具体体现,而且人的选择不是主观任意的,它既要受被反映客体的制约,也要受逻辑思维方式和方法的制约。如果背离认识和思维的规律进行选择,结果只能导致主观和客观的分离。
(3)反映与重构的关系
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离不开重构。它是体现主体能动性的一种认识机制、认识环节,是人的认识活动内在具有的,是认识过程中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突出表现。在认识过程中,主体不仅要对信息进行选择、加工,而且要按照正确反映客体的要求,把这些信息在大脑中重新组合成观念的体系,通过主体的重新组织,重新构造才形成对客观对象的反映。
掌握一定的信息≠认识事物。认识的能动性表现为对信息的加工、选择,以形成一定的认识。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反映与创造的统一。
4. 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与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在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中,马克思主义哲学首先强调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首先,实践为认识的产生提出了需要。人的认识活动是适应实践的需要,为解决和完成实践提出的问题和任务而产生的。人成为认识主体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人改造世界活动的需要;客观存在的事物也是由于实践的需要,作为实践改造的对象,才逐一地成为认识的客体。科学研究的任务,科学工作的课题是由实践的需要提出的,并且围绕着人类实践的需要这个中心来展开的。其次,实践还为认识的形成提供了可能,并把这种可能变成现实。实践把主体和客体直接地、现实地联结起来,使主体能从客体中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客观事物只是由于实践的中介才转化为主体的认识对象和认识内容。不仅如此,主体用以加工客体信息的各种思想模式,也是来源于实践。实践作为一种客观物质活动,是按照一定规律进行的,这种合规律的活动,久而久之,会在人们头脑中积淀下来,形成各种思想模式,如逻辑格式等等。列宁说:“人的实践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式固定下来。这些式正是(而且只是),由于亿万次的重复才有先人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
对于认识来源于实践,不能作狭隘的简单化的理解。首先,认识来源于实践并不否定人的大脑和感官在生理素质上的差异对认识的影响。但是人的生理素质只是人们进行实践和认识的一种物质条件,并不是人们的实践和认识本身。它对于形成人们在认识和才能上的差别不起决定性的作用,造成人们认识和才能差别的决定性原因是后天的社会实践。马克思曾引用亚当·斯密的话说明这个问题:“他很清楚地看到:‘个人之间天赋才能的差异,实际上远没有我们所设想的那么大,这些十分不同的、看来是使从事各种职业的成年人彼此有所区别的才赋,与其说是分工的原因,不如说是分工的结果。’搬运夫和哲学家之间的原始差别要比家犬和猎犬之间的差别小得多,他们之间的鸿沟是分工造成的。”所谓人的才能的差别是由分工掘成的,就是由实践的地位、实践的领域及其广度和深度等等造成的,而不是天生的。其次,认识来源于实践并不否认学习间接经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由于具体的主体的生命和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事事亲身实践,而且理论或认识本身也具有历史的继承性,所以主体可以也应该通过读书或传授等方式来获取间接经验,这是发展人类认识的必要途径,它的意义充分体现在牛顿的一句名言中:“假若我能比别人望得略为远些,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们的肩膀上”。但是间接经验归根到底也是来源于前人或他人的实践,而且人们接受间接经验也要或多或少地以某种直接经验即实践为基础,只有把间接经验和直接经验结合起来,才能比较完全 的知识。
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首先,实践的发展不断地提出认识的新课题,推动着认识向前发展。恩格斯说:“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其次,实践为认识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一方面,实践的发展不断揭示客观世界的越来越多的特性,为解决认识上的新课题积累越来越丰富的经验材料;另一方面,实践又提供日益完备的物质手段,不断强化主体的认识能力。最后,实践锻炼和提高了主体的认识能力。恩格斯说:“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
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崖性。”人用自己的思维模式在头脑中重建客体模型,并根据这个客体模型推导出应当具有的未知性质,然后再用实践加以检验,当理论预言与对客体的实践结果一致时,就证明头脑中精神地重建的客体模型与客体自身相一致。
第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认识活动的目的并不在于认识活动本身,而在于更好地去改造客体,更有效地指导实践。认识指导实践、为实践服务的过程,即是认识价值的实现过程。
总之,实践是认识的起点,也是认识的归宿,是全部认识的基础。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我们学习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道德就要坚持实践第的一观点,树立实践的应有权威,尊重实践,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实践,就能从根本上保证我们的思想和行动符合客观世界规律,有效地改造世界。只有尊重实践,才能有力地反对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克服主观主义,防止用空想代替现实、用抽象的原则裁剪实际生活。
马克思主义哲学又承认并十分重视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首先,人的实践活动不同于动物的本能活动,它是受意识支配的,实践的这种本质特性决定它不能离开认识的指导。其次,认识活动及其成果具有相对独立性,遵重其特有的活动方式和发展规律,它一经形成,便能反作用于实践。再次,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表现在许多方面:认识可以使主体了解、把握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作用的规律性,指导主体自觉地按照客观规律去从事改造世界的活动;认识可以使主体在实践活动之前,确定既符合身需要、又符合客观实际的目标、方案、步骤和措施,对实践活动作出预测和规划;认识可以使主体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调节自己的行动,指导主体选择实现目的的最佳行为方式;认识可以指导主体将局部经验上升为理论;认识还可以使主体实现对自身的认识,并自觉调整自己的活动,以适应改造客体的需要。最后,认识反作用于实践有两种情况:一是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会使实践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二是当错误的认识指导实践时,就会对实践产生消极的乃至破坏的作用,使实践失败。
认识对实践的能动反作用,充分体现在作为认识的高级形式的理论对实践的巨大指导作用上。首先,理论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它可以而且应该走在实践的前头,指导实践活动的进程;其次,科学理论能预见未来,端正实践的方向;再次,科学理论作为一种精神力量,能推动人们在实践中创新。列宁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
总之,就认识的来源和基础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决定认识;就认识的功能和作用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以正确的认识和理论指导实践;就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与认识的统一,强调二者的紧密结合和相互促进。毛泽东说,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学风,是党的思想路线的重要内容。
5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行观及其现代意义
(1)中国传统知行观的基本观点
其一,行先于知,由行致知的思想。中国古代一些具有唯物主义倾向的哲学家,肯定行先于知,主张由行而致知,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源泉。
其二,知之明也,因知进行的思想。我国历史上许多唯物主义哲学家不仅承认行是知的基础和来源,而且又辩证地肯定了知对行的指导作用。其中,尤以先秦的荀子、明清之际的王夫之和近代孙中山三人的论述最为明确和典型。
其三,注重实效,以行论知的思想。以客观事实、经验和实践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是中国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的理论传统。
其四,知行并进,相资为用的思想。
中国哲学史上许多唯物主义哲学都认识到:就认识的基础和来源而言,是行先于知,由行致知;就认识的功能和作用而言,是知以审行,因知进行;而就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而言,则是知行并举,相互促进。这是中国哲学对知与行、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一种独特表述。其中,王夫之关于“知行相资以为用”、“知行并进而有功”的论述,应该说是很明确、很深刻的。
(2)知行观的现代意义
中国哲学家从孔夫子到孙中山,都十分重视知行问题,在总结人类认识发展规律时提出了许多深刻的思想,尤其是在中国发展了重行的知行统一观,与辩证唯物主义以科学的社会实践为特征的知行统一观是内在相通的,很多思想家深刻地探讨了知与行的辩证关系,既肯定行的作用,也肯定知对行具有指导作用,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应该加以总结和继承发展。
在知行观的问题上,中国古代哲学家主要是围绕知与行谁先谁后和孰轻孰重的问题进行的。很多哲学家只注重一方面,否定另一方面,因而都带有形而上学性。知行观不能与认识和实践等同,但有相近之处,特别要把握一些提法。可出辨析题和选择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