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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程序
国防生的录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和高校组成国防生录取小组,以第一志愿为主,综合考生统考成绩及政审、身体、面试等情况,依次进行录取。录取国防生的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报考高校划定的当地录取提档分数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审、面试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取为国防生,但可按普通考生录取。
录取后应办理的手续
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空军选培办协同高校招生办将《录取通知书》、《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一式三份)一并寄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高校招生部门和空军选培办盖章。考生家长作为签约考生的担保人与考生一起在《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上签名(盖章)。考生开学入校后持《录取通知书》到空军选培办报到,递交《国防奖学金协议书》,经核查无误,予以登记注册后,再到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复审复查
国防生入校登记注册后,空军选培办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协同下,于十五日内组织国防生复审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情况及协议书签约等情况。
复审复查合格者,确认国防生资格,空军选培办、高校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并返还一份给学生留存。不合格者,取消其国防生资格,视情可转为普通高校学生,或按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在校管理
军政理论教育
国防生在校期间的管理以普通高校为主,选培办协助。国防生按所学专业、年级,编成相应的模拟班、排、连。选培办组织安排国防生进行军政教育训练。国防生在校期间要学习军政理论课,部分课程纳入高校教学计划。集中军政训练主要利用课余、双休日和寒暑假部分时间进行。校内训练由选培办组织实施,校外训练科目由军队院校、训练机构或部队承担。国防生集中训练时统一着制式军装。
毕业分配
报考研究生的规定
国防生毕业当年经驻高校选培办批准,可以报考军队院校以及空军驻有选培办高校的研究生。如被录取办理入伍手续后以军队干部身份继续深造学习。研究生学习期间,由军队发给工资,仍享受军官的各项待遇。未报考或未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分配部队工作后,根据工作需求,还可报考研究生。
毕业分配原则
国防生毕业后在服从组织分配的基础上,根据部队工作的需要,适当结合本人意愿,按照专业对口、按需补充、保障重点的原则再统一分配。
入伍后待遇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第一年为见习期。军龄自入伍报到之日起算。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工资待遇按照军委、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现行政策规定,本科毕业生见习期(一年)满后,按副连职(或专业技术13级)、中尉军衔确定工资标准;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正连职(或专业技术12级)、上尉军衔确定工资标准;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正营职(或专业技术10级)、少校军衔确定工资标准。
享受公费医疗;每年20至40天的带薪假期;晋升副营职(或专业技术11级),家属及子女可办理随军手续;按相应职级住用公寓房或购买自有住房,并享受相应的住房补贴和优惠政策(住房补贴计发年限计算地方高校学习时间)。
违约处理
淘汰
国防生有下列行为之一时,予以淘汰:
1.政治立场不坚定,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或行为,参加非法组织。
2.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中途转学、出国留学。
5.因主观原因不能按国家规定学历的相应学制时间内完成学业、推迟毕业或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因身体原因休学或退学、退学试读;未达到军队规定的军政训练大纲要求。
6.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空军选培办组织的军政教育训练,不服从选培办管理,情节严重;不服从毕业分配,在校期间本人要求解除协议。
7.因身体原因,在一年内治疗后,经军队指定医院体检,仍不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1997〕后联字2号)。
8.其他不适合继续作为培养对象者。
处罚
国防生在享受国防奖学金期间或毕业时不履行协议,认定其违约,军队即中止履行协议所明确的各项义务,学生必须向军队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国防奖学金,并交纳一定金额的赔偿金.
毕业时不服从毕业分配或个人主动提出违约的,由学校作退学处理
空军国防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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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联系电话 |
负责院校及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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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
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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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空军选培办(100083) |
010-82317758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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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光荣道8号空军选培办(300130) |
022-26564894 |
河北工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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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小营北路1号选培办(210018) |
025-80877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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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 |
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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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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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气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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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前卫路10号空军驻吉大选培办(130012) |
0431-5167047 |
吉林大学 |
吉林、黑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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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号空军驻长春理工大学选培办(130022) |
0431-5316779 |
长春理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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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汉理工大学西院第二行政楼三楼 |
027-87651260 027-87651179 |
武汉理工大学 |
湖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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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63信箱空军驻西安电子科大选培办(710071) |
029-880204388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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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新南路44号空军驻电子科大选培办(610041) |
028-85398566 |
电子科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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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大学空军选培办(410082) |
0731-8821665 |
湖南大学 |
湖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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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69号107室(11015) |
024-25691042 |
沈阳工业大学 |
辽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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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86141292 |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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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榆中县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德远楼118室(730107) |
0931-5292421 |
兰州大学 |
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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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二七新村南路10号人才办(250002) |
0533-2782224
0533-2782225 |
山东理工大学 |
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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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防知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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