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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丁肇文 冯瑞) 如何看待近年来备受争议的“名校办民校”现象,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城市学院副院长刘林认为,昨天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首次为“名校办民校”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改革举措与法律突破,为探索发挥公有教育资源潜力的新途径打开了大门。对于昨天颁布的《条例》,刘林认为还有几个重要的看点。
公与民要分清
《条例》明确了四个禁止:即禁止国家公务机构办民校,禁止公办学校用国家财政经费办民校,禁止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担任民办学校理事、董事或其他决策机构的职务,禁止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条例》对于公办学校办民校,国有资产投入民校都做了明确的规范。
合理回报:规范程序
《条例》没有像人所预期的那样明确合理回报的具体比例,而是在允许民办学校自定回报比例的基础上明确了一系列限制性要件和程序,并把它纳入公众与政府监督之下。可以说这是《条例》一个重要创新,为探索民办学校的产业性与公益性的结合点的“度”预留了空间。
招生:打破地区封锁
由于生源紧张,许多省市在招生上对民办院校采取了多种或明或暗的“封锁”措施。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成为近年民办学校普遍感到愤而无奈的难题。此次条例不仅明确民办院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而且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劳动部门应当为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实行地区封锁,不得滥收费用。
消费者知情权首次得到保障
《条例》要求民办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之前,要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条例》还明确政府要定期组织和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公众有权查阅教育、劳动部门对民办学校的监督记录。
刘林认为,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公布实施对北京民办教育是个“利好”的消息。首先地方封锁的打破,使北京的民办学校在招生上可以大大发挥“首都教育”的凝聚效应,外地生源的大量涌入会缓解北京生源紧张之势,这无疑是及时春雨。其次北京的民办学校大多数会选择不要求回报,税负减了,会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改善教学条件和提高质量上,有利于打造一批首都名牌民校。第三,名校办民校会成为一支新生的民办教育力量,许多财团看准了北京的教育优势,早已跃跃欲试。他认为今年北京会至少有一所公立大学与企业投资合办的本科独立学院会破土而出,参加高考招生。今后可能会达到十所左右。北京民办高校格局由此会改写,几年内会形成:10所本科、20所高职专科、30所高等教育助学机构“三强并立”之势。当然优质教育资源多了,最终得到实惠的还是老百姓。
来源:[北京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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