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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斯大林大街110号
邮编:130024
电话:(0431)5687511,5684009
网址:www.nenu.edu.cn
录取规则
1文史、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东北师范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时,其成绩一般应高于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分专业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为尊重考生的专业选择,在其他条件相近的情况下,第一志愿考生的总分低于非第一志愿考生10分以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2艺术类专业:音乐学、美术学、雕塑、艺术设计、舞蹈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该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录取时,音乐学、美术学、雕塑、艺术设计、舞蹈编导等专业,考生成绩达到该校文化课最低分数线(“3+大综合”省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其他考试类型省文科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按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数学成绩计入总分)由高到低录取。
3体育教育专业:参加各省组织的术科加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术科加试成绩录取招生计划数的70%,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招生计划数的30%。
4定向生、委培生及少数民族预科班、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录取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
5参加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等竞赛获省级赛区二等奖以上、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干部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体检标准执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 摘自《高校录取规则》——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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