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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所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若某些省、市、自治区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第二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时,按照该校在当地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提高80分~100分提档,并根据专业志愿情况确定录取与否。
3单科成绩要求。理工类考生的数学、英语成绩不得低于本省该科平均分数线;文史类考生的语文、英语成绩不得低于本省该科平均分数线;对高考成绩特别突出或在国际性、全国性竞赛获奖的考生单科成绩可适当放宽。
4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采取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对于高考分数较高、但所报第一志愿专业未能录取的考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入所报第二志愿专业录取,录取时按照该考生实际高考成绩减去30分~50分与第一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排队顺序录取的原则。对于加分投档的考生,在专业的安排上取消加分因素,按照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与正常进档的考生同等对待。
5凡报考该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该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课和文化课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文化课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录取时按文化课和专业课各占50%的比例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该校民航工程学院所设各专业招收男生95%,女生5%,其余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均可报考。
7执行教育部公布的高考体检标准,其中高职专科公共关系与文秘(空乘方向)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民航总局空中乘务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8该校在录取中,招收英语考生,对其他小语种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但对高考成绩特别突出和国际性、全国性竞赛获奖的考生,外语种类可适当放宽。
9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各地普通高校招生中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该校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加分排序录取或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10高中阶段获得国际和全国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信息学(计算机)等单科竞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及以上学科省级竞赛一等奖的考生,除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降分政策外,实行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并依其获奖科目在专业安排上适当给予照顾。
11根据教育部教学司文件精神,为优化育才环境,丰富大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对有文艺特长的考生,经学校考核认可后,在录取时依当地重点分数线提档录取;对文艺特长特殊突出的考生,可依当地普通本科线提档录取。
12对国家运动健将、一级、二级运动员,经学校考核认可后,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可在当地允许降分录取的范围内录取。
摘自《高校录取规则》——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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