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 710048
电话: (029)3216645
网址: www.xaist.edu.cn
录取规则
1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由于师资条件限制,其他专业原则上只招英语考生,限招少量日语、俄语、德语考生。
3男女比例不限。
4考生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5艺术类专业:专业课成绩通过该校合格线,英语成绩要求40分以上;其他专业:对统考科目单科成绩无具体要求。
6所有专业入学后无需加试任何内容。
7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
8加分考生以加分后成绩(即投档分)进行排队。
9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即专业清)。
10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及数学成绩计分方法:
(1)调档排序方案:
①艺术设计专业的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②艺术设计(除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外)、工业设计(艺术类)、美术学、摄影、动画专业: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30%和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70%折合成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2)数学成绩计分方法:
①3+文(理)小综合:艺术(文)考生的数学成绩不计入文化课总分,艺术(理)考生的数学成绩要计入文化课总分;
②3+文理大综合:所有艺术考生的数学成绩均不计入文化课总分。
11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12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媒体和西安工程科技学院招生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摘自《高校录取规则》——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