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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按上级计划部门已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考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3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可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汕头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5在分专业录取时,可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数、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设定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6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按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7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执行。
8汕头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以及其他招生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摘自《高校录取规则》——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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