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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提供。
2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承认。
3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4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5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男女生比例不限。
6学校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达到或超过计划数时,省级招生部门同意后,原则上第一志愿录取计划数的90%,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专业服从调剂,向相近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余下的10%计划从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中录取。
7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主要用于调剂录取高分考生。
8同等条件下,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优异者,获得省级以上各种奖励或有突出特长者优先录取。
9艺术类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划定,然后依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10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定向生、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线上录取。
11学校面向新疆、青海、西藏、甘肃、陕西等五省区实行“国家西部地矿人才培养基地”计划。凡第一志愿报考该校“国家西部地矿人才培养基地”定向计划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除在录取分数上执行定向政策外,学校还将减免全部学费(住宿费、教材等杂费除外),并提供由新疆、青海、西藏、甘肃、陕西等五省区地矿(勘)单位设立的定向奖学金。“国家西部地矿人才培养基地”计划录取的考生在毕业后必须返回定向培养单位就业。
12对于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的子女,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并省级招生部门同意,在录取时适当照顾。 摘自《高校录取规则》——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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