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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志愿优先、不设分数级差择优录取的原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2招收的考生无男女比例的限制,为便于组织教学,对考生应试语种的要求是英语。
3学院根据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开展录取工作,择优录取。
4学院调档比例按第一志愿报考数及学院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审档。
5学院优先录取上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严格遵循“志愿优先、不设分数级差”的原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6学院对优录政策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湖北、山东、河南等省报考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该院发放的专业合格证,其他省的考生应参加各省(区、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基础课统考或联考且达到合格标准,录取时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8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取得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及相关部门确认的相应资格,其高考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9学院招收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的考生。
10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审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摘自《高校录取规则》——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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