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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优秀新生。
2外语语种要求:不招收统考外语语种为西班牙语的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
3男女比例:除交通运输类专业只招男生、国防生限定男女生具体招生人数外,其他各招生专业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中国海洋大学招生体检标准实施细则执行。
5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按加分后的成绩参加录取及专业安排,但附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6各级院校志愿间的关系为“志愿清”方式,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二志愿及后续志愿的考生,但不录取未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
7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优先安排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的专业,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只能被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中去。在同一院校志愿内,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志愿靠前的考生,按“专业清方式”进行专业投档,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8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时,各专业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外语专业优先录取面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9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生、美术专业等特殊种类的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摘自《高校录取规则》——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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