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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抚顺路11号
邮编: 26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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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学院根据上级及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方法,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如上线考生数超过该院招生计划数,学院将按招生计划之数1∶12提取考生档案。
3所有进档考生投档以后,学院将根据考生德、智、体考核的情况,对于政审不合格或单科成绩过低的考生予以退档。
4所有提档的符合学院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最低录取总分分数线。
5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其专业志愿和成绩先高后低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
6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计划录取不足部分,学院按1∶1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考虑。
7如果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将按规定录取第二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8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9男女比例:不限。
10身体健康状况:所有报考考生必须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11凡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绘画基础,入学后须加试美术,美术成绩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凡报考工业设计(理工类)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加试美术,美术成绩不合格者,转入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12艺术设计(美术类)、工业设计(美术类)专业、绘画(美术类)三个专业,在录取时学院将按上线考生情况对英语、数学划定单科最低控制线。 摘自《高校录取规则》——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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