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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根据福建省招委会对该校本科专业实行“加分”和“降分”的两项政策:即“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规定的专业加20分”和“线上生源不足可下降20分以内录取”规定,该校本科专业分为二种类型:
第一类型称加分专业: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农学、植物保护、林学、园艺、茶学、蜂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村区域发展、农业资源与环境、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等12个专业,可加20分;加分后达到本科线上可参加投档。
第二类型称非加分专业:第一类型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专业录取分应在省定本科二批录取线上,在生源不足时再决定是否降分录取和降分幅度。
2投档
(1)同一志愿填报的各专业视为同一志愿专业,但在投档顺序按填报先后专业排列为序。
(2)第一轮(第一志愿)学校按第一专业投档;上线考生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校内按1∶1投档。
(3)第二轮(参考志愿)鼓励考生第一参考志愿填报该校,每次投档按“志愿优先”模式,前一专业录取数已满,按专业顺序递补投档。
(4)专业录取已满,除有调整增加计划外,下一轮次不再投档。
(5)第三轮(调剂志愿)投档,对填报“服从专业调整”或“服从院校调整”的考生,按“成绩优先”模式,投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3调配
(1)调配工作在同一批次进行,后批次录取的考生,不能调入前批次专业。
(2)第一轮第一类型省定录取线下加分后被录取的考生,不能调到第二类型专业。
(3)第一类型专业互调必须保护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调入的专业不能挤掉该专业已被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
(4)前轮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在后轮次改动录取专业。
(5)填报第一志愿第一类型专业,但实际考试成绩达到省定录取线上的考生,要求调入第二类型专业者,要有考生个人申请和家长出具证明,提交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符合调入专业的录取条件,还需遵循不影响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专业最低录取线,不能挤掉第一志愿的考生的调配原则。
(6)计划调整后,增加招生计划的专业,按省招生办投档实际情况,参照录取细则进行调配。
4本科二批英语专业录取时,在英语单科分数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艺术类招生根据省招委会规定的录取原则中有关非师范类美术专业录取办法执行。
6民族预科班、老区预科班招生工作在本科二批录取后进行,录取最低分数线按省招委会规定本科二批录取线降50分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录取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8省外招生专业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摘自《高校录取规则》——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