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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委会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录取考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2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的志愿。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在政治合格、身体符合专业条件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按教育部规定,外语语种不限。
6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录取,按省招委会、省高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7在省招生办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志愿级差、相关成绩及加试要求。
8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进行调剂,注意保护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权益。考生前一个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在专业级差范围内后一个专业志愿应当录取。允许使用10分调剂权。
9生源超出计划数的专业的考生可以往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
10高分段的考生可以往略低分段的专业调剂。
11本专业有志愿的考生不足,应从有愿意服从志愿的考生中调剂。
12对有该校专业志愿或愿意服从调剂志愿的高分考生,如符合录取条件,可在该校内录取。
13中级以上职称,累计在乡(镇)以下卫生院工作10年以上的卫技人员子女中,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4对于本规则未包括的需进行专业调剂的情况,必须报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15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规定。对政策允许加分、适当降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均需由省招办按规定投档,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方能录取。 摘自《高校录取规则》——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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