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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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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学校录取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体制,招生录取活动严格遵守教育部、各有关省(市)招办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除时装表演及营销专业有男女生比例外,其他专业男女生在录取中一律平等。
3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4学校录取的新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若属非英语类考生,学校与考生协商处理。
5录取过程中,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如生源充足,浙江省调档比例为105%,其他省调档比例为120%;如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在计划数的120%(浙江省105%)以内,则调阅第一志愿所有上线档案;如第一志愿录取不足,不足部分调阅第二志愿及参考志愿。
6录取过程中,学校尽量满足考生本人志愿,当专业志愿不平衡时,进行校内调剂,调剂的原则是: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间的专业调剂,分数按3分级差投档录取;第二院校志愿与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间的专业调剂,专业分数级差为20分;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相对高分考生要求调剂,须在相应批次录取期间提供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的服从调剂保证书。
7对符合浙江省招办对有文体特长、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及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给予加分规定的考生,考分达到该校调档分数线的,考生第一志愿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录取的权力。
8高水平体育运动员的特招,及其他享受优惠政策考生的录取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9根据生源情况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市)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10招生录取工作在网上进行。 摘自《高校录取规则》——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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