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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同济大学普通本科生以重点院校首批第一志愿招生录取,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余下专业招生计划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按1∶1.2提档。
2专业录取规则是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一般情况下,第一专业志愿优先2分录取专业,其他二、三等专业志愿之间考分高者先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专业志愿在前者先录取。
3对各省规定的加分政策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均认可(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在录取专业时,不考虑未经同济大学选拔确定为自主招生对象的运动员和文艺特长加分),并按加分后的高考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4同济大学是教育部首批自主招生试点单位,除保送生免试直升外,在国家统一考试基础上,对部分高中优秀毕业生实行多元化评价招生录取办法。经学校选拔审核,被确定为自主招生对象的高中毕业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同济大学前提下,其中学习特别优秀及学有专长的自主招生对象,其高考成绩达到重点本科分数线,即予录取,其他符合要求的学习优秀及学有专长的自主招生对象其高考成绩达到学1∶1.2招生录取提档线,即给予确定的加分后参加统一的排序录取。被确定为自主招生对象的文艺特长生,其高考成绩达到重点本科分数线即予以录取,被确定为自主招生对象的体育特长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教育部有关规定即予以录取。
5各专业招生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6外语类、医学类专业限招高考英语科目考生;女子学院只招女生;建筑学、城市规划、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工业设计、旅游管理、广告学专业在大学学习中有美术方面的课程,要求考生有学习美术的准备;已录取德语专业的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面试,个别不合适者,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摘自《高校录取规则》——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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