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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军工路334号
邮编:200090
电话:(021)65711154
网址:www.shfu.edu.cn
录取规则
1以高考的文化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按志愿优先原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外语考试语种要求:日语专业不限,其他专业只招英语。
3男女比例:无。
4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5自主招生政策。
除执行教育部和省市招生部门确定的奖励加分政策外,该校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学生,经其本人申请,实施下列自主招生政策。
(1)近三年来获得各类发明专利者或在省级(含省级)刊物发表科技论文者、公开出版专著者(含文学类)、在全国性单科竞赛或者省级单科竞赛中获奖者、参加该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春令营测试并达到该校艺术团认可的水平(A级)的学生(以春令营考核通知为准),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资格线,经各省招办批准,按学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2)本条所列考生,达到该校投档线,经核准,可加10分。
①经重点中学推荐的应届优秀学生;
②学生党员以及高中阶段获得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奖励的学生;
③在市、区级科技、技能竞赛(含发明创造)获奖;
④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拾级计)在捌级以上者(含捌级)或该校艺术特长生春令营测试成绩为B级者。
(3)本条所列者,达到该校投档线,经核准,可加5分。
①高中阶段担任校级学生会干部或校级团干部者;
②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级拾级计)在捌级以下肆级以上(含肆级)或该校艺术特长生春令营测试为C级者;
③获得其他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者。
(4)上述校内加分不累计,学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加分并填写《上海水产大学优秀中学生加分申请表》寄达该校招办,上海市以外考生亦可将有关证明材料寄到该校招办(证书复印件、发证机构证明)。 摘自《高校录取规则》——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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