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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精神,结合该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该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4录取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录取工作规定的该校批次录取分数线上,实行按志愿顺序提档,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按照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5分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非一志愿录取该校的考生,实行志愿分数级差为20分的办法录取。
7已通过专业(术科)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化课统考,文史类考生数学不计入总分,在录取时作为参考;理工类考生数学计入总分。录取办法为:专业(术科)测试合格者,按文化课成绩高低排名依次择优录取。
8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进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9该校除本科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工程管理(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及高职专科外贸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要求考生为英语语种、其他各专业皆不限语种。
10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11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两日内寄出。
12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带领下和学校纪委和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学校纪委和监察办公室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摘自《高校录取规则》——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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