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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何春中 文静) 北京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对外发布消息,自2004年1月1日起,对在政府主办的乡、镇(区县人民政府所在镇除外)、村的初中和小学就读的外来人员子女,免收借读费。 市发改委要求各学校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免收借读费学校名单今后可在市财政局、市教委网站上查询。 据悉,北京免收农村义务教育借读费是为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并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处理意见通知精神而作出的。 据北京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处长乔树平介绍,北京市现有应接受义务教育的流动儿童少年23万余人(此数是变动的,一般是增长的趋势),有近18万人在公办中小学借读。此外,还有约5万多人在未经批准的“打工子弟学校”就读。 按照北京市现行的有关收费标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中小学借读的学生要交借读费。小学每生每学期200元(去年以前为6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500元(去年以前为1000元),交借读费后不再交杂费。 另据统计,北京市现有“打工子弟学校”250余所,多分布在城乡交界的流动人口聚居地带,如朝阳、丰台、石景山、海淀区和昌平、顺义、通州、大兴等靠近城镇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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