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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2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3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考区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水平。
5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从”的原则,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6如果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应高于北京理工大学投档分50分。
7对于下列有加分投档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省级优秀学生;
(2)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降分投档考生,降低分数不得超过20分,在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4)烈士子女。
9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10定向招生按照国家有关定向生招生文件精神择优录取。若完不成定向招生计划,则调剂到其他地区招收定向生,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11招收非通用语种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限报应试语种为英语)、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依据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12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执行。色弱、色盲考生不得报考该校应用化学、材料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环境工程、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等各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不得报考上述专业外,也不得报考该校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等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得报考该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摘自《高校录取规则》——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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